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周鸿勇)
本人作为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周鸿勇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理
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北京理工大学与天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科
学与工程博士后。1995 年 4 月至 1996 年 7 月任杭州可靠性仪器厂办公室科
员、副主任、主任;1996 年 7 月至今历任绍兴文理学院教研室主任、管理系副
主任、主任、企业管理学科主任、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经济与管理学院院
长,商学院院长;现任绍兴文理学院教授,兼任绍兴市越商研究会会长;2022
年 5 月 13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9 月 18 日起任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了历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具体
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周鸿勇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列席股东 亲自列席 委托列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列席会议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
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
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
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
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及《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组织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积极推动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核心经营
团队的建设;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财务报告、定期报告、续
聘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审议;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
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讨论。切
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
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2 2 0 0
审计委员会 4 4 0 0
提出意见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议案名称
或建议
第八届董事会
月 20 日 议案》。
三次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
月8日 案》。
四次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
战略与发展委 2023 年 4
员会第五次会 月 20 日
议
第八届董事会
战略与发展委 2023 年 8 《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员会第六次会 月 25 日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
案》;
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案》;
第八届董事会
月 20 日 议案》;
七次会议
报告>的议案》;
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案》;
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
月 25 日 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次会议
案》。
第八届董事会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月 25 日
九次会议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
案》。
第八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 24 日
十次会议 议案》。
(三)发表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3 年
度,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监督职责:
事前 独立
董事会届次 日期 议案名称
认可 意见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认可
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24 日
会议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认可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同意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暨公司和子公司相互提
同意
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 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同意
会第十七次
月 21 日 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会议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同意
意见
关于 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同意
的说明的独立意见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收购绍兴腾龙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认可
事前认可意见
第八届董事 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认可
会第十八次
月 26 日 关于收购绍兴腾龙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会议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第八届董事 同意
会第十九次
月 26 日 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会议 同意
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次会议
(四) 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
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
了解审计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
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
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
提出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有效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
度,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与相关人员沟通,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
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地完成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并认真审议后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
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
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
表决权,切实维护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
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收购绍兴腾龙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方式公
允,交易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
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
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
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
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薪酬方案是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
营管理水平,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综上,在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有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
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
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加强与董
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
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周鸿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