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2 证券简称:天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债券代码:123184 债券简称:天阳转债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同意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36 名激励对象办理 336.965 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
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其主
要内容如下: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442.7654 万股的 1.98%。其
中首次授予 675.0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442.7654
万股的 1.67%,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4.38%;预留 124.97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442.7654 万股的 0.31%,预留部分
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5.62%。
占本激励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
计划公告
人员分类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
日股本总
(万股) 总数比例
额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共 139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675.03 84.38% 1.67%
预留部分 124.97 15.62% 0.31%
合计 800.00 100.00% 1.9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额的 20%。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 50%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50%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且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
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
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公司净利润增速不低于 50%;
以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公司净利润增速不低于
第二个归属期
注:1、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另,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实施可转债等事项
的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核指标的核算,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
评价结果分为 A、B、C、D 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
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考核结果 A B C D
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个人当年可归属的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审议程序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进行披露。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
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1 日,以
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出具了相关的审核意见;监事
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1 万股不得归属并由
公司作废处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139 人调整为 136 人。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
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
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相应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条件的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告;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人选;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条件。
施;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的;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要求 本次归属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 要求。
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3 年实现经审计的归属于上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6,728,781.98
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 元,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
注:1、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135,734,596.23 元,较 2022 年度增长
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另,在本次股
权激励有效期内实施可转债等事项的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不计入业绩考核指标的核算,下同。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已离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 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
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1 万股不得归属
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 并由公司作废处理。其余 136 名激励对象
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核 考核结果为“A”等级,对应个人归属比例
评价表适用于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 为 100%。
象归属的比例:
评价结果 A B C D
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
可归属的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
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事宜,并将对部分未达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
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中 3 名激励对象已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
公司作废处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139 人调整为 136 人,作废 1.1 万股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的具体情况
本次归属前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
已获授限制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
人员分类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性股票数量 票数量(万股)
比例(%)
(万股)
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
(业务)骨干 673.93 336.965 50
(共 136 人)
合计 673.93 336.965 5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额的 20%。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
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136 名激励
对象满足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本次可归属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一)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考核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并已达成《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
标;公司 136 名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设定
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同意公司为 136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336.96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手续。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136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136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336.965 万股。上述事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
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3 年激励计划(草
案)》《2023 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满足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等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之间的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
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
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授予日后,公司已根据中国会计
准则的要求,在对应的等待期内对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进行摊销。
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 336.965 万股,办理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将由 404,429,178 股增加至 407,798,828 股(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将影响和摊薄公司
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备查文件
的核查意见;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