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放来)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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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赛恩斯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
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履职,
尽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放来先生,生于1952年4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大学采矿工程
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6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6年
评选为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历任: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矿山分院院长、副
总工程师、首席专家,2012年4月退休;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二届首席
工程师,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专家库专
家;全国勘察设计注册采矿工程师专家组组长;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
委员;西部矿业、铜陵有色、中金岭南独立董事。现任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首席专家、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
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
独立性资格。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以通
 董事               讯方
      本年应参   亲自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式参        缺席
      加董事会   出席        出席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加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数
刘放来    9     9     1   0    0     否        4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董
事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
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投票表决。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
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组织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有无故缺席
的情况。会上认真听取公司相关领导汇报股票激励计划以及薪酬相关材料,认为
公司的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
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
  (三)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等进行了沟通和交流,重点关注公司的
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合计年度现场工作时间约12天。
  (四)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关
联交易、利润分配、员工股票激励、聘任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
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 一 )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未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双
方的交易行为均通过合同的方式予以约定,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
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风险。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了解与核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
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改选工作,本人对提名
的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
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表决同意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
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
  (六)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
股票的议案》,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布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和业绩
快报,未发生业绩更正情形,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平等知情权。
     (八)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同意继续聘请天健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
机构。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天健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
害关系,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九)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改选工作,通过了《聘
任王朝晖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对新一届财务负责人的任职
资格、提名及选举或聘任程序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
条件,具备相关履职能力和条件,提名及选举或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10元(含税)。公司此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中
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该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
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等情况。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在2023年度内,股东
大会、董事会、管理层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
的规定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
  (十三)本人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合规、制度健全,在此基础上,建议进一步加强内
控和公司治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本人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切实可行
的建议,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独立董事
勤勉尽责的义务。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
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以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
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而不懈努力!
独立董事:刘放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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