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立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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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本委员会对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
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会调整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
员,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许惠钧先生不再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洪水锦
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郭龙华先生、刘琼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洪水锦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审计委员会主任由具有专业会计
资格的独立董事郭龙华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
会议。会议召开和审议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2 年年度报
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3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从事 2022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二)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三)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四)2023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审计计划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审计计划阶段详细审阅了相关审计资料,就审计范围、审计策
略、重要会计问题、审计时间及人员安排等与审计人员进行讨论和协商,以确保
按时按质的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会计政策运用、会计估计
等事项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现场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听
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工作的阶段性汇报。
   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了书面意见。
  由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公司 2022 年度的各项审计
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
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审计委员
会建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
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
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
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情况。
  (三)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
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
况符合监管机构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勤勉尽责
原则,认真履行了年度审计中的相关职责,并就重大审计问题积极协调公司管理
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配合,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高效顺
畅进行。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为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履职情况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
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保障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
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洪水锦、郭龙华、刘琼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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