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0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3 日以专人送递方式
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洋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管
理、重大事项决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召开程序和决议执行以及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权
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
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 2023 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
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及《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多次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并能较好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因此,同意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2)。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并基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展情况,公司相应修改了《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3)。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
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
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
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