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
使职权。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形式,对会议召开程序、
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
有效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监事会在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计提 2022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的议案》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月9日 第五次会议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月 30 日 第六次会议
《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月 13 日 第七次会议
《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签订债务清偿相关协议的议案》
二、监事会列席会议情况
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对会议召开程序、
表决事项、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对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事中参与、事后监督,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各项决
议的正确落实。
三、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
范,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
规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管理团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能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
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财务部门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监事会认真审
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
了有效的监督,认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结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
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报告期内审议了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2023 年
度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四)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向关联方中锐集团共计申请额度
不超过5亿元的借款。关联方中锐集团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且公司无相应担保。该关联交易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保证公司可
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于2023年6月启动了定向增发事项,由控股股东全额认购8.3亿元募集资
金,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这将增强公司资本实力,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偿
债能力,同时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向好发展的信心。
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
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满足公司日常管
理需要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严格执行相
关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包括四次定期报告及
定向增发等,未发现有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四、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
规范地履行各项职责。继续完善监事会工作和运行机制,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会
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密切关注公司
内部控制规范、关联交易、定向增发和资产优化等重大事项,切实发挥好监督检
查职能,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强化资金的控制与监管,确保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
序的合法、合规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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