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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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3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3月28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04月19日召开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
资格,公司董事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
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1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3月30日披露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回购
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22)。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限制
性股票8.10万股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8.10万元及公司总股本减少8.10万股。本次
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前,若公司总股本有变化的,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将
按最新股本进行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的债权证明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
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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