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森生物: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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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42        证券简称:沃森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7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提示性公告已于2024年4月16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4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99 人,代表股份 355,261,262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22.1023%。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83 人,代表股
份 277,174,3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244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人,代表股份116,974,098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7.277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8人,代表股份238,287,1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
议的股东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345,916,875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697%;反对 8,847,987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06%;弃权 496,4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7,829,973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287%;反对 8,847,987 股,占出席会
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22%;弃权 496,4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1%。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45,981,175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78%;反对 8,784,487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27%;弃权 495,6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7,894,273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519%;反对 8,784,487 股,占出席会
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93%;弃权 495,6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做了《2023 年度述职
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45,821,175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28%;反对 8,918,887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05%;弃权 521,2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7,734,273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942%;反对 8,918,887 股,占出席会
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78%;弃权 521,2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46,035,275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030%;反对 8,865,387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55%;弃权 360,6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7,948,373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14%;反对 8,865,387 股,占出席会
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85%;弃权 360,6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1%。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46,035,275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030%;反对 8,869,887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67%;弃权 356,1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7,948,373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14%;反对 8,869,887 股,占出席会
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01%;弃权 356,1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5%。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45,341,475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77%;反对 9,756,087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62%;弃权 163,7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7,254,573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11%;反对 9,756,087 股,占出席会
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98%;弃权 163,7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1%。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28,363,167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286%;反对 26,383,295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64%;弃权 514,8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50,276,265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956%;反对 26,383,295 股,占出席
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87%;弃权 514,8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7%。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28,402,367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397%;反对 26,287,895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96%;弃权 571,0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50,315,465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097%;反对 26,287,895 股,占出席
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42%;弃权 571,0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28,187,467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792%;反对 26,503,695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03%;弃权 570,1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50,100,565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322%;反对 26,503,695 股,占出席
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21%;弃权 570,1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7%。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28,405,367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405%;反对 26,209,495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75%;弃权 646,4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50,318,465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108%;反对 26,209,495 股,占出席
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60%;弃权 646,4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2%。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28,393,467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372%;反对 26,235,395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48%;弃权 632,4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50,306,565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065%;反对 26,235,395 股,占出席
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53%;弃权 632,4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2%。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28,469,667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586%;反对 26,290,695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04%;弃权 500,9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
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50,382,765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340%;反对 26,290,695 股,占出席
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53%;弃权 500,9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7%。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45,831,06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56%;反对 8,795,802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59%;弃权 634,4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7,744,158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977%;反对 8,795,802 股,占出席会
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34%;弃权 634,4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9%。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49,648,091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00%;反对 5,359,971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87%;弃权 253,2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71,561,189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49%;反对 5,359,971 股,占出席会
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38%;弃权 253,2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2,988,246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54%;反对 12,253,016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90%;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4,901,344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721%;反对 12,253,016 股,占出席
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07%;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对此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殷长龙、赵若云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
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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