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27095 债券简称:广泰转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972号)同意注册,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了7,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0,000.00万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总 计 8,068,396.23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年10月25日出具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03003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
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7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1月10日起在深
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广泰转债”,债券代码“127095”。
根据有关规定和《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9年10月17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700.0000万张;
(二)发行规模:70,000.00万元;
(三)票面金额:100元/张;
(四)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
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3年10月
(六)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0
月24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4年4
月24日至2029年10月17日。
(七)转股价格:9.40元/股
(八)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即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
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
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
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9年10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
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
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股年度利息的归属
首日,即2023年10月18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及修正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9.3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
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
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泰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9.40元/股。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11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本次回购注
销171名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9.6044万股,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
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为9.4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
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
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
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
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
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
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
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
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
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以
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
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
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
算。
本次发行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
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
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
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债按
照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
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
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2条赎回条款的
相关内容)。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广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刊
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