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
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
下简称“监管指南”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
审阅了《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
关资料,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
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和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
助用于本次激励计划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
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
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
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本
次激励计划。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