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诚精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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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28120      债券简称:联诚转债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
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
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
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
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
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
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
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
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
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
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
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
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
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
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
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
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三、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
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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