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灵股份: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丽)

证券之星 2024-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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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通灵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人作为江苏通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灵公
司”)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
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丽,1965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
                                (非执业会员)、
高级审计师。1987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经在江苏省劳动经济学校(现镇江高等
专科学校)任助教、讲师等职务;在江苏省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现江苏苏亚金诚
会计师事务所)任执业注册会计师;现任江苏科技大学副教授。2020 年 6 月至
今任通灵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及经验,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
重大事项审慎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 15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15
其中:应出席次数                         15
     现场出席次数                      15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0
     委托出席次数                       0
     缺席次数                         0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否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5
其中:列席次数                           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为通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
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制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并参加了提名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
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
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
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
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3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
护审计的独立性。
年度董事会相关决议进行了详细且充分的分析论证,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2024 年,本人将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的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情况
公司现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情况。同时还通
过电话、微信等途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行业特点及现状、公司战略执行、重大项目进展、各业
务板块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治理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持续了解,并对公司规范运作
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平时本人亦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通过股
东大会等方式,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线上及线下的交流沟通。本人持续关注公司
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
息披露工作。此外,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
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
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及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 2022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关
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预案》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及《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
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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