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9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当参加表决的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独
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
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
联担保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无偿提供个人保证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需要担保的问题,
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本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
事应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经审慎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划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而制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龙平、张云清、王宇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