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资金结构,结合当前的金融市
场环境,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
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符合注册及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现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与发行
条件,具备注册及发行资格。
二、本次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一)注册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的中期票据申请注册总额度为不
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本次拟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申请注册总
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 4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在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最终注册的金额、资金需
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二)发行方式: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市场情况,在
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三)发行期限:本次拟发行的中期票据的发行期限为不超过 5 年
期(含 5 年)
,本次拟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不超过 270 天(含
确定。
(四)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市场情况,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
为准。
(五)募集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以及
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六)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投资者。
(七)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交
易商协会下发《接受注册通知书》后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八)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发行注册及存
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发
行工作,依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有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
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
次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
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
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承销机构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及超
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申报、交易流通等相关事宜;
(三)签署、修订和申报与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
过程中必要的合同、协议和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中期票据
及超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
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
(四)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述的事项外,可依据监
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及交易流通有
关的其他事宜;
(六)上述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
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审批程序
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需在获得交易商协会
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相关发行条件。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情
况。
五、风险提示
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事项能否获得批准尚具有不
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与本次申请发行中期
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
道、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保证公司长期稳定持续
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