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利科技: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骏)

证券之星 2024-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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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张 骏
  本人张骏,作为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积极
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
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张骏,1960 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
上海钻石手表厂车间主任、技术科长、技术副处长;上海钟表有限公司投资规划
部负责人;上海市工业工作党委干部处主任科员、副调研员;上海市国资委党委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副调研员;上海市国资委董事监事工作处副处长、处长、公
司治理处处长。现任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国资研究院研究
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式参加董
 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张 骏         7        6       1           0      0        2
投了同意票。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
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
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责,以此保障公司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完成换届选举,本人兼任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委
员会会议 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作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
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工作职责。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张   骏             1             1                0
                                  战略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张   骏       2       2          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
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
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
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
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
把握与公司中小股东交流机会。参会期间,通过交流了解中小股东切实关注公司
的事项,介绍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保障中小股东
的知情权。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
况主动了解并进行检查,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
义务。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采纳本人合理的意见
和建议,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
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
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基于公司 2023 年日常
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与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司(以下简称“上投集团”)开展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 900 万元。本
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性判断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继续开展保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天彩保险经纪有限公
司江西分公司与上饶市数金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应收账款的保理融资
业务,总额度不超过 3,600 万元,额度为循环额度,期限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一年内有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
基于独立性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
公司上海誉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誉好”)拟增加与关联方北京
理与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理与算”)2023 年的关联交易额度,金
额合计不超过 500 万元。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
前审核,并基于独立性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四)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未
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报告期内无
对外担保事宜。
  (五)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
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
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和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为期一年。本人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
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七)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
理人员的选聘,在选聘期间,本人认真查阅了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认为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岗
位的职责要求,其提名、审议、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仔
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张骏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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