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袁彬(已离任)
本人袁彬,作为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因董事会换届选举于 2023 年 4 月离任。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袁彬,男,1981 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具备法律职业资格。
曾任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华英证券,曾任东海证券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缘
木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经理,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康希
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 13 日至 2023 年 4 月 7 日任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4 月 7 日换届后,不再担任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姓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大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袁彬 2 0 2 0 0 1
会议,未有无故缺席情况发生,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投了同意票。在审议提交董事
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
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
独立、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工作职责,在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3 次,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袁彬 3 3 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
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
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
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
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不断完善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独
立意见、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董事会决议
执行等情况主动了解并进行检查,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责任和义务。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采纳本人合
理的意见和建议,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
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二)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三)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行为,公司报告期内无对外担保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任免程序,认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已于 2023 年 4 月离任。在任职期间,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
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支持表示
衷心的感谢。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袁彬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