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4-021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
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
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独立董事在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
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
期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
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
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
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
以现金方式认购。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的百分之八十(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
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
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
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
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决议有效期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
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
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
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
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
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
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
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
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
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
件等)
;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
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
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
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
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
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
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
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
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
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
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
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
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交易所审核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