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麒盛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
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麒盛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90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583,200 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4.66 元,共计募集资金 1,678,465,712.00 元,扣除相关发
行费用(不含税)82,283,332.6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596,182,379.31 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
《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52 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年 10 月 24 日与宁波银行嘉兴分行,于 2022 年 1 月 4 日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因公司更换保
荐机构,2023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秀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招商银行 571912366410105 17,921,239.27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嘉兴银行 8018805888888 329,104,976.38
宁波银行 89010122888889168 于 2022 年 3 月注销
工商银行 1204068029200072560 于 2020 年 1 月注销
合 计 347,026,215.65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以及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三)投资品种
银行等全国性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产品期限在 12
个月(含)以内)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
存款、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等。不涉及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五)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和跟踪理财产品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监督,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
安全性风险。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33.62%,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
的同时购买大额金融产品的情形。公司最近两年末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资产总额 4,936,711,014.68 4,677,341,371.36
负债总额 1,659,856,281.46 1,606,299,964.46
净资产 3,276,854,733.22 3,071,041,406.90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341,670,553.99 574,682,997.33
四、风险提示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五、决策的履行及监事会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认为: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 3 亿元,投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现金的管理收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
过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 30,000.00 万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