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7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相关事项的监
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此次转让所涉烟台扬帆和 SEH 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交易。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潮能源”)于 2024 年 4 月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上证公函【2024】0282 号),以
下简称“《工作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美国公司 Surge Energy Capital Holdings Company、
Seewave Capital Holdings Company 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构成、成立
时间、主要财务数据,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要人员的任命安排,
日常经营决策程序等重要信息,并说明短期内两次转让的主要考虑,以及可能对
公司后续经营产生的重大影响。
二、相关材料显示,合伙协议约定 Seewave Capital Holdings Company 担任
宁波鼎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自主、全权执行合伙事务,由其全权决定并实施利
润分配事项。(1)请公司核实上述材料信息是否属实,并进一步说明 Seewave
Capital Holdings Company 全权决定上述事项的主要考虑,以及是否会对其他合
伙人利益造成不当损害。
(2)前董事长刘珂担任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的主要考虑,
说明其所具备的决策权限,能否自主决策资产处置、分红等重大事项,是否会导
致公司对海外核心资产失去控制力。
三、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交易的决策流程、评估和作价依据,并明确说明是
否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情况。
根据工作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特此说明如下:
一、关于美国全资子公司的基本信息及宁波鼎亮 GP 份额转让安排
Seewave Energy Holdings Company(以下简称“SEH”)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公
司名称核准并成立,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发行股份并正式设立。
(以下简称“宁波
)(持股 79%)及浙江犇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21%)间接持有美国
鼎亮”
Surge Energy US Holdings Company(以下简称“Surge Energy”)100%股权。Surge
Energy 持有 SEC 和 SEH 100%的股权;即 SEC 与 SEH 均为公司 100%持股的下
属子公司。
额 15 万美元,其中长期投资 15 万美元。
综上:烟台扬帆、SEC 与 SEH 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之间的合伙份额转
让仅为公司股权结构的内部调整,无论是调整前还是调整后,公司对宁波鼎亮一
直持有 100%的股权,宁波鼎亮始终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影响公司对宁波
鼎亮的有效控制,亦不会对公司后续经营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二、份额转让的考虑及后续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管理层经慎重考虑,基于《合伙企业法》六十七及六十八条的规定,决
定在实质维持公司对美国子公司与油气资产 100%控制、且不触发资产负债变化
的前提下,通过在合并报表范围内股权结构的微调,以最小的变化与成本,合理
构建法律屏障,防范公司失去对宁波鼎亮、乃至美国子公司及美国油气资产控制
权的重大危机,确保上市公司对海外核心资产的稳定控制、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
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 美国子公司管理制度及核心管理层任职
全资子公司 SEC 和 SEH 作为“空壳”控股公司,不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其董
事兼 CEO 为刘珂先生;财务总监、公司秘书为 James Welch 先生。
根据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总经理有权研究确定权属公司
外派董事、监事和权属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方案。因此,境
内子公司宁波鼎亮、境外子公司 SEH 的管理层的聘任权限都归属于公司总经理。
基于对刘珂先生及 James Welch 先生专业能力的认可、及两位对公司境内外业务
的熟悉程度,公司总经理决定聘任刘珂先生及 James Welch 先生在宁波鼎亮与境
外子公司 SEH 担任相应职务。同时美国子公司配备了一整套完整且完善的管理
体系与制度,由包括美国、加拿大、中国等国十余位国际专业人才组成核心管理
团队。
公司实际掌握海外资产的处置、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SEH 的执行董
事、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岗位不具有自主决策资产处置、分红等重大事项的权限,
该岗位任职人员应根据上级公司决策及东道国法律和子公司制度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若需实施资产处置、分红等重大事项(无论境内境外)均应根据上市公司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行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并依法信息披露。
四、宁波鼎亮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涉及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议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公司相关部门人员通过 OA 系统履行了文本、用
印、款项划付等一系列审批流程,由总经理刘斌先生批准后,交公司人员具体执
行;以上全程留痕。
宁波鼎亮分别于 2023 年 5 月 5 日、2023 年 6 月 20 日召开合伙人会议,一
致同意进行烟台扬帆与 SEC、SEC 与 SEH 之间分别关于宁波鼎亮 0.01%的财产
份额(对应认缴出资额 100 万元)的转让。前述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股权架构调
整,均按照原始出资即人民币 100 万元的价格进行转让,转让款已支付到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1.22 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
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
控制的其他主体之间发生的交易,可以免于按照本章规定披露和履行相应程
序……”,烟台扬帆、SEC 及 SEH 均为上市公司并表范围内且 100%控股的子公
司,可以适用前述规定。
并且两次份额转让均按照原值 100 万元人民币对价,未达到相关披露标准。
基于市场及监管部门的关注,公司拟于近期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中做相关披
露予以澄清。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