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为 98 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为 22 人,合计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赵世君先生就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律师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
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
信息的情形。
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
回避表决,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
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于调整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
避表决,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10日。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等议
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订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黎柱等5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
价格为7.0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
金 回 购注 销5名已 离职 人员 所持 有的 已获 授但 尚未 解除 限售 的限 制性 股票 共 计
购注销登记手续。2022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
一 个 解锁 期解 锁条 件 已经 满足 ,同 意就 101 名激 励对 象在 第一 个 解锁 期可 解 锁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4月12日。
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 案 》, 同意 就首 次 授予 100名 激励 对象 及 预留 授予 22名 激励 对 象可 解除 限 售
案》,同意公司回购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82,800股。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2,800股。
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 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
规定,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
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对
应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30%、30%、40%。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
个限售期于 2024 年 2 月 10 日届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 是否达成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告;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选;
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 励 对象 未 发生 前述 情 形, 满足 解锁 条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件。
施;
管理人员情形的;
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指标 1:以 2020 年的净利 1、2023 年度营业收入 20.06 亿元,较 2020
首 次 授 予 部分 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 年增长 92.80%,2023 年度净利润 2.67 亿
限 制 性 股 票第 增长率不低于 60%;或指 元,较 2020 年增长 109.88%。公司层面业
三 个 解 除 限售 标 2:以 2020 年的营业收 绩考核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期 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2、2022 年度营业收入 17.67 亿元,较 2020
指标 1:以 2020 年的净利 年增长 69.90%,2022 年度净利润 2.19 亿
预 留 授 予 部分 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 元,较 2020 年增长 72.44%。公司层面业绩
限 制 性 股 票第 增长率不低于 40%;或指 考核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二 个 解 除 限售 标 2:以 2020 年的营业收
期 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C(不合
考核结果 A(良好) B(合格) 的 98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
格)
为 A,其 个人本 次计划 解除限 售额度 的
考核分数 80≦X<100 60≦X<80 X<60 100%可解除限售。
标准系数 1 0.8 0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 22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
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之后、解锁之前离职 为 A,其 个人本 次计划 解除限 售额度 的
的,公司对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100%可解除限售。
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综上,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公司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等解
除限售的条件均已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 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
回购注销该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600 股。
除上述离职人员涉及股份数量 6,600 股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 98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2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
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 120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291,950 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
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本次拟实施的解除限售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公司《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
划》不存在差异。
三、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及股票数
量
可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锁数量占
获授的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票数量 已获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票数(万股)
(股) 票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首次授予部分(98 人)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预留授予部分(22 人)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对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成就情况进
行了考核、查验,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20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
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为120名激励对象办理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98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2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根据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 120 名激励对象持有
的 125,550 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
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