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米哲先生、叶蕾女士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