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虹医药: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秦扬文(已离任)

证券之星 2024-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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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为宗旨,2023 年度,本人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因第一届董事会届满,换届后本人
离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
会委员主任委员职务,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就本人 2023 年具体工作情
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占董事会人数三分
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秦扬文,196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秦扬文先生于复旦大学
取得学士学位,于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取得硕士学位。2004 年至 2010 年,于
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1 年至 2015 年,于深圳基石创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任管理合伙人;2015 年至今,于南京高科新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任总经理、董事;2020 年至 2023 年 12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期间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担任委
员,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四)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
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
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具有《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法》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
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在董事会召开
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
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审议议案
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公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对董事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对需要独立董
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的重大事项,本人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与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 2023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秦扬文     7      7      0       0      否         2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行职责,按时亲自出席了 5 次审计委员会、1 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1 次提名委
员会,未有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
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本人认为,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各次委员会
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
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有
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本人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和会计师事务所间的探讨和
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
客观及公正。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沟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
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在年
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
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
务状况,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
时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等会议时间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
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
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供
建议,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
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年度报告》,并于同日披露了《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评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价报告》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亚虹医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披露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准确、
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
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
制度的有效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充分维护了投
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本次聘任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做到
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及管理层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
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杨明远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次换
届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提名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
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
                                 《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 PAN KE 先生、ZHUANG CHENGFENG
JOHN 先生、江新明先生、杨明远先生、李显显先生、陈文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黄彬先生、张炳辉先生、王文宁女士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与《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均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本人自此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的议案》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3 年 8 月 8 日为
预留授予日,以 6.7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2.50 万股限制性
股票。本人认为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主体等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忠实勤勉,与公司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沟通,独
立客观地发表意见,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完成换届选举后,本人不再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间内,给
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秦扬文(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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