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虹医药: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彬

证券之星 2024-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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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为宗旨,2023 年度,本人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各项
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规范运作起到
了积极作用。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占董事会人数三分
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第二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彬,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黄彬先生于北京师范大学
取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1992 年至 2004 年,先后于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任讲
师、于美国礼来亚洲公司任注册事务专员、高级专员、经理;2004 年至今,于阿
斯利康中国历任药政事务总监、执行总监、企业事务及市场准入副总裁;2020 年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担任委员,在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
  (四)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
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
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有《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法》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
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在董事会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
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
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
依法公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独
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或独立意见的重大事项,本人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
不存在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与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
序,合法有效。
  本人 2023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黄彬       8     8      0       0      否         2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担任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2023 年度,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勤勉尽责
的态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出席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次提名
委员会和 1 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共 4 次,未有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
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本人认为,
报告期内各次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时间积极与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
金使用与管理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
系,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及时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同
时,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
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供
建议,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
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年度报告》,并于同日披露了《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评
价报告》;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亚虹医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披露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准确、
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
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
制度的有效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充分维护了投
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本次聘任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做到
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及管理层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
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杨明远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于
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杨明远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第二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
告》
 (公告编号:2023-040)。本次换届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
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
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
                                 《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 PAN KE 先生、ZHUANG CHENGFENG
JOHN 先生、江新明先生、杨明远先生、李显显先生、陈文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黄彬先生、张炳辉先生、王文宁女士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与《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均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同意聘任
PAN KE 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 ZHUANG CHENGFENG JOHN 先生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聘任杨明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上述高级管理
人员任期均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 会届满之
日止。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执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3 年 8 月 8 日为
预留授予日,以 6.7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2.50 万股限制性
股票。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主体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定,认真履行职责,忠实勤勉,与公司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沟通,独立客观地发
表意见,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发挥了
积极作用。
平的提升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黄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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