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为宗旨,在 2023 年度,诚信、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各项议案进行
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规范运作、高质量发展
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工作情况向全体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占董事会人数三分
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完成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第二届董事会
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制度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炳辉,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2007 年至 2011 年,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1 年至
年,任北京东方惠尔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7 年至 2018 年,任北京中
科科仪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9 年至今,任北京连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8 年至今,任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 年至今,任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至今,任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 年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在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担任委员。
(四)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
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
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有《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法》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
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
为忠实勤勉履职,在董事会召开前均认真阅读会议材料,根据议案内容需要,
向董秘、财务负责人、董事长询问、交流情况。在日常和会议材料审阅期间,主
动向公司管理层、证券事务代表了解掌握公司财务、经营情况和产品研发进度。
使表决权,并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对需要独立董事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的重大事项,本人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报告
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次数
张炳辉 8 8 0 0 否 2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召集人)。2023 年度,认真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出席了 5 次审计委员会、2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有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
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各次委员会
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
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
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进展情况,促进公
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
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主动与会计师沟通,交流审计情况
及工作进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会计师出具初步审
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进行交流,询问了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以及相应审计调整、披露情况,力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产品研发进度、上市预期,以及财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资金、经营风险等,
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时间,
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获取公司财
务、经营、项目研发及内控信息,关注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重大事项。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认真准备会议材料,按规定时
间及时发出会议通知、材料,积极配合审议会议材料并及时回复日常提出的问题,
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根据独立董事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积
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供建议,就规定事项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判断,发表
明确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情况,公司及股东各项承诺
均得以严格执行。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年度报告》及《2022 年度内部评价报告》;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江
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
披露了《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
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实披露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监高均
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积极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
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
制制度有效执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充分保障了
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调查了解,认为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质和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做到工作勤勉尽责,
恪守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及管理层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杨明远
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杨明远先生担任公
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暨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0)。本次换届聘任财务
负责人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
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
《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 PAN KE 先生、ZHUANG CHENGFENG
JOHN 先生、江新明先生、杨明远先生、李显显先生、陈文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黄彬先生、张炳辉先生、王文宁女士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与《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均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
第二届董事会,同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聘
任 PAN KE 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 ZHUANG CHENGFENG JOHN 先生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明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上述高级管
理人员任期均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执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3 年 8 月 8 日为
预留授予日,以 6.7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2.50 万股限制性
股票。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主体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
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履行了忠实与勤勉义务,以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己任。为履行好独董职责,本人 2023 年度与公司其他董事、
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沟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发表意见,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作用,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营及财务情况,学习好上市公司治理法规,充分发挥财务会计专业特长,做好独
董工作,履行好独董职责,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更加规范化管理。
独立董事:张炳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