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本着审慎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年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采取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的
实际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完善相关制
度和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实际需
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
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
安全和完整,审计监察部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
行及监督充分有效,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2023 年,公司无违
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决议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
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充分、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监事:
丁 欢:
叶 强:
范小鹏: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