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之星 2024-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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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00 采用现场与通信
相结合的会议方式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开华道 20 号 F 座 20 层天津利安隆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4 人,实到 4 人。会议通知已
于 2024 年 4 月 5 日发送于各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人数及本次会议的
通知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
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红梅主持本次
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经审议,与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选举独立董事李红梅女士担任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李红梅女士回避表决。
  经认真审阅《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2023 年度公
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经对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及其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
制度、文件等资料的认真审核后,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
监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体
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
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
均能够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说明的议案》
  经认真审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及以前年度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认真审查,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 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元、欧元、港币等)的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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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转效率,降低融资成
本,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申请银行授信的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认真审查,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
超过 4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及《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认真审查,公司及子公司(包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有效规
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且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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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认真审查,公司 2024 年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认真审查,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
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下无正文)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李红梅:
  何勇军:
  韦利行:
  侯为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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