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
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升级产业结构,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提请
股东大会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
审核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
票,授权期限自本次授权事宜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的具体内容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与第十八条规定,公司提请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年
度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前款授权的,应当审议通过以下内容,作出
相关决定。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
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
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发行价
格发生调整的,则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
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二)本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通过竞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
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
算方式: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
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四)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法规规定;
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
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
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
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
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
调整;
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
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关事宜;
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
事宜;
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
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
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相关的其他事宜;
调整;
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
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
相关的其他事宜;
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
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与进度安排,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
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尚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