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盐集团: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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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 2023 年度实际经营
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方案
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
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
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
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
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因此,监事会
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
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
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内容。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
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能够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
意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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