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飘飘: 香飘飘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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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4-008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到参
与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国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
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公司 2023 年合并会计报表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280,294,649.73 元,2023 年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 278,646,675.77 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
余 公 积 金 人 民 币 0.00 元 , 加 母 公 司 期 初 留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人 民 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总股本 410,745,800 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43,761,030 元(含
税)。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交的《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遵循了《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
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的长期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
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本次审计
机构的续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本次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
选聘、续聘及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该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
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4 年 4 月 17
日为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6 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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