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德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584,8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23 日。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为首次授予的 95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584,800 股,现将
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
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
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德新交运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
告》。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
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9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法
律意见书。
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书。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剩余待解除
授予登记日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 授予对象
类型 授予日期 限售股票数
期 (元/股) 量(万股) 人数
量(万股)
首次 2021年 2021年
授予 9月1日 9月28日
预留 2022年 2022年
授予 8月8日 9月7日
合 计 817.50 125 598.22
注 1:以上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为实际授予登记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数。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68,183,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转增 67,273,200 股,本次分配后总
股本为 235,456,200 股。本次权益分派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调整为 615.72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调整为 118.30 万股。
注 2:公司 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 940,800 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整为 521.64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调整为 97 人。
注 3: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41.72 万股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流通上市,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由 118.30 万股减少为 76.58 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
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 18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40%
成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 30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20%
成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 42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20%
成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 54 个月后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20%
成日起 6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登记完成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激励对
象获授总量的 2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9 月 28 日,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
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
形,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未发生左述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公司层面的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5 年四
业绩考核要求,公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
司以2020年营业收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入(5143.40万元)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为基数,2023年营
业收入56,221.57万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 元,增长率为99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50%,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达到了业绩考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130%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160%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180%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批授予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激励对象共计97人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其中93名激励对
=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象考评结果标准为“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A”,1人考评结果
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标准为“B”,有1人
已退休,个人绩效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考核条件不再纳入
解除限售条件,符
评价标准 A B C D 合解除限售额度的
要求。1名激励对象
标准系数 1.0 0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结果为D,1名激励
考评结果标准为“A”,1人考评结果标准为“B”,有1人已退休,个人绩效考核 励对象本次不予进
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额度的要求。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 行解除限售。本公
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1名激励对象离职,该2名激励对象本次不予进行解除限 司将根据《激励计
售。本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划》的规定对其所
销。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人员共计95人,可解除限 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售股数为158.48万股。 进行回购注销。本
次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人员共计95
人,可解除限售股
数为158.48万股。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考核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根
据规定为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
相关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计 95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量(万 其已获授限制性股票
票数量(万股)
股) 比例
杜海涛 副总经理 14.00 2.80 20%
陈翔 董事会秘书 42.00 8.40 20%
公司其他核心人员、子公司及分
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岗 736.40 147.28 20%
位人员及核心团队人员等共93人
合计 792.40 158.48 20%
注: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2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随后根据《激励计划》规定
对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
关规定: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并且在原定任期届满前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
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
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234,515,400 100.00% 1,584,800 1,584,800 234,515,400 100.00%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结果标准为“A”,1 人考评结果标准为“B”,有 1 人已退休,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
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额度的要求。1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D,1
名激励对象离职,该 2 名激励对象本次不予进行解除限售。本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
的规定对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人员共计 95 人,可解除限售股数为 158.48 万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参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共计 97
人,其中 93 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标准为“A”,1 人考评结果标准为“B”,有 1 人已退休,
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额度的要求。1 名激励对象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D,1 名激励对象离职,该 2 名激励对象本次不予进行解除限售。
其余 95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绩效考核合格,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
合法、有效。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 95 名首批授予激励对象
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158.4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95 名激励对象解
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
意公司为 95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158.4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
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根据《激
《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励计划》、
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考核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均符合《考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