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速: 福建高速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芸)

证券之星 2024-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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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要求,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
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拥有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丰富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的保障。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 1968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内部审计师、高级会计师。
曾任福州市电信分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中国电信福州分公司审计部副主任、主任、
人力资源部主任人力资源部二级顾问,2023 年 12 月已退休。自 2023 年 6 月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以负责、积极的态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充分
发挥各自的专业经验及特长,对所讨论的事项提供了独立的判断,在确保董事会
切实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以及重大投资决策等方面积极履行
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案均投出赞成票,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出席股东大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董事会次数                                      会的次数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与战略委员会。
全部会议,保证了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为公司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业会计准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监督及评估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
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个人意见。在本人任职期内,会议
召开情况如下:
         日期                      会议内容
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来,未召开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独立董事年报
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及时向我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
并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与会计师沟通会及实地考察的机会,走访公司各职能部门、路段公司以及征管所,
现场考察高速路面安全方面及养护情况,听取负责人汇报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
务状况,并就战略规划、业务发展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参加
现场工作的过程中,我始终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自己的
决策和意见是基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围绕战略发展、公司治理、
内控制度实施、定期报告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并决策,及时向股东传递真实、准
确、完整的公司发展方向和经营动态。本人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
于待决策事项进行提前了解和研究,尤其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时就重要事项
进行专项讨论,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此外,本人积极参加公司
内部及监管部门的培训,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及监管精神,不断充实自我,促进履
职水平的持续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我认为:1.养护业务关联交易、福泉高速公路土地使用权租赁费、高速公路行业
管理费、福泉公司办公楼租用费等均是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运营所产生的交易。
价、有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3.董事会在审议关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徐梦先生、张善金先生和陈裕平先生均回避了表决,公
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就审计意见
和审计过程中的关注重点及时与公司及会计师进行沟通,从财务、法律等专业角
度严格审核《2023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3 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把关,确
保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等违规现象。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
和法规的要求,通过确定内控实施范围及重要流程、梳理流程并编制风险清单及
缺陷认定汇总表、发现内控缺陷并实施整改等工作,制定了一套以公司内部各项
规章制度共同构成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编制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公司通过梳
理和健全业务流程,发现关键控制点,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目前已
建立了涵盖公司总部、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各层面、各业务环节及各项相关
运营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体系。2023 年,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提
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公司大力开展《内部控制手册》修订工作,
内容涉及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工程管理等 11 个业务流程中的 102 项内容,
并新增了债务风险管理流程。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良好,有效防范
了公司的运营管理风险。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色地完成
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以及内部控制情况。鉴于上述原因,我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同意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报酬为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25万元。
  (四)董事任免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完成了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认为上述高级管理
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
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规定。
  本人任期内董事任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如下:
       日期                     任免详情
                    聘任钟永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补选钟永元先生为第
                    九届董事会董事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以来,对钟永元先生、李晟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
绩等材料进行严谨审查,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和聘任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经本人审查,公司在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和高管人员所得薪酬均
严格执行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董事、监事及独立董
事津贴的议案》、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
准的议案》和《公司工资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
  (六)其他重要事项
  作为独立董事,我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签署正式担保协议,尚未实质发生对
外担保;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报、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信息披露均在规定
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定期报告的披露,未
出现预约时间更改、报送延迟等情形。披露的事项和内容,涵盖了公司所有的重
大事项,使投资者更全面的了解公司发展近况,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通过《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
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采取措施保证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从制度上强化了对股
东回报的安排。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高速股东回报
规划(2021-2023 年)》,切实履行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的有关约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
人认为公司的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切实保护了中小
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政策的有关条款及《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实施该项现金分配方案。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实施了 2022 年度现金分红,以 2,744,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411,660,000 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则,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在今后的履职过程
中,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对董事
会的决策发表独立、客观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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