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丽家居: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李清伟述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4-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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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丽家居”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爱丽家居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 个人基本情况
 (一) 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清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
士。现任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娱乐法研究中心主任,兼
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
海市法学会文化产业法治研究会会长,中国立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
行为法学会金融行为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比较法学会理事、中国
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理法史研究会副会长。
 (二)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
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
 (一) 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8次,其中以通讯会议出席会议4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5次,
本人应参加会议5次,亲自出席会议5次。
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了表
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
议。本人认为公司在2023年度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合
法有效,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设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
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我担任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2023年度参加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与建
                           议
        人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所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长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董事长候选人
事长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副董事长候选人
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议案》
宋锦程先生、李虹先生为公司战略
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颜苏先生、王权信先生为公司审计
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清伟先生、朱晓燕女士为公司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金燕华先生、丁盛先生为公司提名
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案》
候选人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候选人
        理兼财务负责人候选人
        的议案》
        书候选人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与建议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建 事会审议
        议的议案》
 (三) 现场工作情况
以及赴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子公司负责
人及职能部门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同时,积
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
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 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
履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和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
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经过
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以及管理层了解到,公司未发生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
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汇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有关聘用年度会计师的议案,认为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圆满地完成了年报及内控审计的合同义务,未发现审计机构存在
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公司的聘用程序合法合规。同意继续聘
用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和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更情况。公司完成了董事会
的换届选举和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同意继续聘任朱晓燕女士为公司的
财务负责人。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董事选举及高管聘任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对董事及高管的
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相关董事及高管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
公司经理层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方案合理,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
东权利职权。
  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
独立董事相关监管规定,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水平。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爱丽家里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
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力,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公司发展发挥建设
性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签名:李清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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