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邦股份”、“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方邦股
份在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2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9,039,622.6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7-65 号”《验资报告》。
公司 2023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4,351.72 万元,2023 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
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337.20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54,613.79 万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8,885.48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52,175.65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于 2019 年 8 月 1 日分别
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萝岗
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萝岗支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明确
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4 个结构性存款账
户、14 个大额存单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 12090789157900064 10,509,819.44 大额存单
发区支行 12090789157800592 6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 10966000000509628 10,527,944.44 大额存单
发区支行 10966000000509639 10,527,944.44 大额存单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萝岗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萝岗支行
合计 521,756,498.03
三、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7,903.9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351.7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
金总额(注 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4,613.79
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
额比例
项目
承诺投 可行
是否已 截至期末
资项目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本年度 截至期末投 本年度 是否达 性是
变更项 累计投入
和超募 承诺投资 资总额 投入金 入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 到预计 否发
目(含部 金额
资金投 总额 (1) 额 (3)=(2)/(1) 效益 效益 生重
分变更) (2)
向 大变
化
项目第一期已于 2022 年 12 月达到可使用状
态,具备 10 万平方米/月的产能;第二期正
按计划推进建设中,部分产线预计于 2024 年
挠性覆
第二季度末达到可使用状态。第二期的建设
铜板生
进展较原计划有所延期,主要原因为项目关 尚未产 尚未产
产基地 否 55,194.63 55,194.63 3,207.55 24,890.30 45.10 是
键设备高温压合机须从日本进口,而日本供 生效益 生效益
建设项
应商产能紧张,公司二期部分设备订单预计
目
于 2024 年 4 月交付。在上述产能建设完成后,
公司拟终止后续产能建设(详见四、(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屏蔽膜 项目如期建成,设备如期完成安装调试,并
否 13,251.28 13,251.28 823.07 11,421.09 86.19 -161.27 否 否
生产基 于 2022 年 12 月完成环评验收,达到可使用
地建设 状态,2023 年 2 月达到量产状态,已结项。
项目
研发中
项目于 2022 年 12 月达到可使用状态,目前
心建设 否 20,206.00 20,206.00 321.11 8,987.31 44.48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进入研发项目的实施阶段。
项目
补充营
运资金 否 9,252.05 9,252.05 - 9,315.09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注 3)
项目
合 计
(注 2)
第二期正在推进建设,部分产线预计于 2024 年第二季度末达到可使用状态,届时本项目将合计达到 32.5 万平方米/月的产
能。在上述产能建设完成后,公司将终止后续产能建设(详情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
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本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原因:(1)因疫情及日本供应商
产能紧张,主要设备交付及安装调试进度受到影响;(2)近年来受宏观环境及经济周期等外部环境的影响,挠性覆铜板
产业链下游需求放缓;(3)公司采取自研自产原材料的策略来生产挠性覆铜板,以逐步打破对国外上游供应链的依赖,
建立核心竞争优势和技术壁垒,大幅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但实施难度较大、周期长,须稳步
推进;(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下游环境变化、公司采取自研自产原材料的战略定位导致的研发、认证周期长等因素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影响,公司从稳健经营、审慎把控风险的角度出发,决定全力消化已有产能,终止后续产能建设。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量以及产品结构产生一定影响。截止目前公司屏蔽膜出货仍以 HSF-6000 和 HSF-8000 系列为主,更高性能的 HSF-USB3
系列产品的出货量在本报告期内呈现了爆发式增长,但仍未达到募投项目可行性论证时规划的水平,由此导致产品销售均
价偏低;(2)过去两年至本报告期,公司在可剥铜、挠性覆铜板、屏蔽膜、薄膜电阻等领域集中研发,受研发规划影响
公司研发费用率偏高,影响了短期盈利;(3)公司在广州和珠海分别建设了新的生产和研发基地,导致折旧、能耗(公
辅工程)等固定费用偏高,影响了盈利能力。
素影响,公司从稳健经营、审慎把控风险的角度出发,决定全力消化本项目已有产能,终止本项目后续产能建设。本事项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已经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
情况说明 的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
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
无
情况进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无
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无
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累计金额为 5,208.65 万元。
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无
动资金情况
屏蔽膜项目已结项,该项目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 1,216.31 万元,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主要系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收益。
的金额及原因 详情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募投项目进展情况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04)。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
公司 2023 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末理财产品余额为 33,880.34 万元。
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无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 1:详见下文“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注 2:上表单项数据相加与合计数存在的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注 3:上表中“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超过 100%,系因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和利息收益。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
关款项,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华
泰联合证券已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
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置
换累计金额为 5,208.65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情况。
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3 年 8 月 21 日,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均发表了同意意
见。
公司 2023 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末理财产品余
额为 33,880.34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
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
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进展情况暨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屏蔽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216.31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
余金额为准)。
结余的原因主要系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
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
收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
议案》,公司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之“挠性覆铜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后续产能建设,其他募投项目不变。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及华泰联合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挠性覆铜板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总额为 55,194.63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已
支付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24,890.30 万元,截至 23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利息收入扣除
手续费净额为 5,949.17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
设后,结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原募投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公
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本次终止“挠性覆铜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后续产能建设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
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方邦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反映了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方邦股份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
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査,保荐机构认为:方邦股份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