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电气: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4-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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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仲明振)
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基于客观和独立的原则,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仲明振,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天津电
气传动设计研究所助理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副
所长、所长,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电气科
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电器科
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桂林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
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制度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工作需要,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治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审
议各项议案时,对议案内容进行了研究讨论,从专业角度对重大事项
提出意见与建议,并按照规定发表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股 实际参加股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事姓名
      东大会次数 东大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仲明振    1     1       11   11   0   0
  (二)报告期内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本年内召     本年应参加             委托出席
专门委员会类别                          参加次数
               开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5       0
公司治理委员会         8        8         8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5         5       0
   (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届次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董事长薪
          酬、2021 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第三期员工持
八届十三次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联方资金占
          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八届十五次 对董事会聘任常务副总经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董事会聘任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及解聘财务总监发
八届十六次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
八届十七次
          立意见。
八届十九次 对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情况
   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2023 年 9 月 5 日参加公司 2022 年度
暨 2023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3 年度半年报业绩说明会,以网
络文字互动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交流。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
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响,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充分利用参加会
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不定期与公司经营层就公司重大事
项进行沟通交流,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指导和建议;本人参加了天津
证监局举办的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同时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
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不断更新专
业知识并有效运用到履职过程中。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
极有效的配合,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
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人对报告期内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重点关注了交易的必要性、定价政
策及定价依据、审核程序等。对董事会八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控
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关联交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核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
表决,其审议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交易价格采取市场价格或
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交易的正常履行不会对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产生负面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要求,本人对公司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了决策程序,没有为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文件规定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了《关于选聘朱文斌为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2023 年 7 月 31 日,
公司召开董事会八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
师(财务负责人)及解聘财务总监的议案》。2023 年 9 月 25 日,公
司召开董事会八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  。
    本人对报告期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和表决程序
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
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体系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普通合伙)的从业资格、职业经验、工作态度和水平以及上一年度审
计工作完成情况等多方面进行评估后,对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 司 2022 年 度 以 实 施 权 益 分 派 股 权 登 记 日 登 记 的 总 股 本
利 0.34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6,983,000.91 元(含税),
占 2022 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20,996,749.35 元的
    公司上述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要
求,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 43 次,定期报告 4 次,依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在内部控制方面的职责,督促公
司遵守内部控制手册,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进行监督和核查,
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
体系,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的规定和其它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较好地
执行,能够满足公司有效控制风险的要求。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报告期
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十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公
司治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且独立董事委员占
上述各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报告期内,各专业委员会均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长,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义务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治理运作,积极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审议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有建设
性的意见,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有效地维护了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将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照法规行使独立董事
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
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提
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做出贡
献,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仲明振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张玉利)
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基于客观和独立的原则,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张玉利,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教授、博士
生导师。曾任南开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商学院副院长、院长,天津
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普林电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
南开大学创新创业学院院长,南开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
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
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制度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工作需要,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治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审
议各项议案时,对议案内容进行了研究讨论,从专业角度对重大事项
提出意见与建议,并按照规定发表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股 实际参加股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事姓名
     东大会次数 东大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张玉利    1       0       11     11   0   0
  (二)报告期内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本年内召 本年应参加                委托出席
专门委员会类别              参加次数
          开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5             0
公司治理委员会    8     8     8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5     5     5             0
  (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届次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董事长薪
         酬、2021 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第三期员工持
八届十三次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联方资金占
         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八届十五次 对董事会聘任常务副总经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董事会聘任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及解聘财务总监发
八届十六次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
八届十七次
         立意见。
八届十九次 对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
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响,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充分利用参加会
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不定期与公司经营层就公司重大事
项进行沟通交流,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指导和建议。本人参加了上海
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2023 年第 4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同时
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监管
案例等,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并有效运用到履职过程中。在本人履职过
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保障
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人对报告期内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重点关注了交易的必要性、定价政
策及定价依据、审核程序等。对董事会八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控
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关联交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核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
表决,其审议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交易价格采取市场价格或
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交易的正常履行不会对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产生负面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要求,本人对公司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了决策程序,没有为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文件规定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了《关于选聘朱文斌为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2023 年 7 月 31 日,
公司召开董事会八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
师(财务负责人)及解聘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3 年 9 月 25 日,公
司召开董事会八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  。
    本人对报告期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和表决程序
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
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体系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普通合伙)的从业资格、职业经验、工作态度和水平以及上一年度审
计工作完成情况等多方面进行评估后,对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 司 2022 年 度 以 实 施 权 益 分 派 股 权 登 记 日 登 记 的 总 股 本
利 0.34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6,983,000.91 元(含税),
占 2022 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20,996,749.35 元的
    公司上述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要
求,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 43 次,定期报告 4 次,依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在内部控制方面的职责,督促公
司遵守内部控制手册,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进行监督和核查,
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
体系,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的规定和其它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较好地
执行,能够满足公司有效控制风险的要求。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报告期
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十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公
司治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且独立董事委员占
上述各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报告期内,各专业委员会均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长,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义务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治理运作,积极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审议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有建设
性的意见,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有效地维护了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
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做出
贡献,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玉利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郝颖)
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基于客观和独立的原则,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郝颖,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清华大学博士
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振华集团宇光电工厂技术员,核工
业西南物理研究院理论研究室科研员,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讲师、研究生办公室主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邦生命健康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宏韧生物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
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制度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工作需要,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在审议各项议案时,对议案内容进行了研究
讨论,从专业角度对重大事项提出意见与建议,并按照规定发表独立
意见。
  (一)报告期内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股 实际参加股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事姓名
     东大会次数 东大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郝 颖      1         1        11     11    0    0
  (二)报告期内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本年内召 本年应参加                      委托出席
专门委员会类别              参加次数
          开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5                   0
   (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届次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董事长薪
          酬、2021 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与分配方案、第三期员工持
八届十三次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联方资金占
          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八届十五次 对董事会聘任常务副总经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董事会聘任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及解聘财务总监发
八届十六次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
八届十七次
          立意见。
八届十九次 对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情况
   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2023 年 9 月 5 日参加公司 2022 年度
暨 2023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3 年度半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
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交流。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
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响,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充分利用参加会
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前往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瑞联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不定期与公司经营层就公司重大事项进
行沟通交流,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指导和建议。本人参加了天津证监
局举办的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同时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
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不断更新专业知
识并有效运用到履职过程中。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有
效的配合,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
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人对报告期内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重点关注了交易的必要性、定价政
策及定价依据、审核程序等。对董事会八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控
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关联交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核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
表决,其审议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交易价格采取市场价格或
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交易的正常履行不会对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产生负面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要求,本人对公司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履行了决策程序,没有为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文件规定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了《关于选聘朱文斌为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2023 年 7 月 31 日,
公司召开董事会八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
师(财务负责人)及解聘财务总监的议案》。2023 年 9 月 25 日,公
司召开董事会八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  。
    本人对报告期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和表决程序
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
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体系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普通合伙)的从业资格、职业经验、工作态度和水平以及上一年度审
计工作完成情况等多方面进行评估后,对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 司 2022 年 度 以 实 施 权 益 分 派 股 权 登 记 日 登 记 的 总 股 本
利 0.34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6,983,000.91 元(含税),
占 2022 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20,996,749.35 元的
    公司上述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要
求,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 43 次,定期报告 4 次,依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在内部控制方面的职责,督促公
司遵守内部控制手册,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进行监督和核查,
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稳步实施。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
体系,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的规定和其它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较好地
执行,能够满足公司有效控制风险的要求。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报告期
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十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公
司治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且独立董事委员占
上述各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报告期内,各专业委员会均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长,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义务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治理运作,积极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审议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有建设
性的意见,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有效地维护了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
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做出
贡献,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郝颖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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