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集团: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4-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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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
效,运作规范。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按照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前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披露2023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情形。
  四、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
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其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制定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业绩考评与企业经营业绩直接
挂钩,2023年度薪酬发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2024年公司与特区建工集团
及其控股子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正常生产经营所
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
价格为基础,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违
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七、关于续聘2024年度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报
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天职国际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
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较强的技术支持力量,其对公司情况较为了
解,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审计,出
具公允、客观的审计报告,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
计机构及支付报酬。
            独立董事:向德伟、李希元、叶旺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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