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提议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
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关于提议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再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自 2024 年 1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提议回购以来,公司
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351,740 股,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二、提议人提议再次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李屹先生基于对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前
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超募资金及自有
资金再次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以此充分提升公司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团队战斗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万元(含)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李屹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提议提交日,提议人李屹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若未来有相关公司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李屹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事项。
七、前次回购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0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
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2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截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该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351,7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724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 19.86 元/股,最低价 14.80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59,981,548.54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目前全部存放于
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八、其他事项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
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
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