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
股数为 4,348,8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4,348,800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流通
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2月3日,公司披露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
司披露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与登记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日期
(元/股) (万股) (人)
授予价格 登记限制性股票数量 登记人数
登记日期
(元/股) (万股) (人)
(三) 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尚无已完成的解除限售情况。
二、关于满足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3月3日,第一个限售
期已于2024年3月2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告;
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限售条件。
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17,156.26 万元,股份支付费
用为 2,183.41 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
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较 2022 年的增长率为 86.21%,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首次授予的 142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内部考核制度分年进
考核结果均为优秀(A)或良好(B),
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
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满足解除限售条
结果。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
件。
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
份数量。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上述首次授予的 142 名激励对象办理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
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434.88 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
已授予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量占已授予限制
票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性股票比例
钟志超 董事、财务总监 80.00 24.00 30.00%
余景岐 总工程师 20.00 6.00 30.00%
谢志超 营销总监 50.00 15.00 30.00%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139
人)
合计 1,766.96 434.88 30.0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514,000 -4,348,800 13,165,2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837,250,000 4,348,800 841,598,800
总计 854,764,000 0 854,764,000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3年度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14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绩效考核达标,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的142名激励对象办
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434.8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4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
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14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的434.8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已经全部成就,并已履行了本次解锁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法律程序,符合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
尚需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解锁手续。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