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 成都智明达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之星 2024-04-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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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22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5 月 7 日    15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敬业路 108 号 T 区 1 栋 12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7 日
               至 2024 年 5 月 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议案 1 至议案 3 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议案 1 至议案 2 已经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636   智明达       2024/4/2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持股凭证;
(二)由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
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持股凭证;
(三)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
(四)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
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五)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
出席会议,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由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并经公证的授
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第三人的身份证。
出席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
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原件、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
登记,信函或传真应还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
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文
件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登记时间、地点:2024 年 5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7:00),成
都市青羊区敬业路 108 号 T 区 1 栋 11 楼 董事会办公室
传真:028-61509566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号 T 区 1 栋 公司 11 楼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0000
电话:028-68272498
联系人:袁一佳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
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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