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股份: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之星 2024-04-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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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上午 9:00 在公司第二会议室
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会议由盛黎明女士主持。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联交易的议案》(议案一);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的关
联交易是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关联交易均履
行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日
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及诚信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联交易的议案》(议案二);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之日止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该日常关联交易的进
行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平稳运行,其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
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
形。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
人形成依赖。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议案
三)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经营业绩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
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业绩条件,首次授予的 142 名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A)或良好(B),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
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盛黎明      张跃进       李真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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