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
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电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平安电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1 号)同意,平安电工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38.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7.39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为人民币 72,754.50 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4〕3-6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原计划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号 额 集资金 集资金
平安电工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通
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80,822.15 80,822.15 72,754.50
注:表格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加总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自筹资金先期投
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支付的款项。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已根据募投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投入自筹资金。截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金额为人民币 7,491.17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7,491.17 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的投 截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自 本次拟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额 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金额
平安电工武汉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
建设项目
调整后的投 截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自 本次拟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额 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金额
合计 72,754.50 7,491.17 7,491.17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900.32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值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178.9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
序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支付发行费用金
号
额(不含税)
合计 7,900.32 178.90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湖北平安
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116 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 7,670.07 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根据《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作出了安排,即“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
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支付的款项。如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
述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依法自筹资金予以补足。”本次拟置换方案与上述安
排一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
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事项,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使用用途和
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湖北平安
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116 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 7,670.07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认为:平安电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
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平安电工截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平安电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
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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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小杰 彭 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