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维克: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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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召
开第四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
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其
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宜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
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总股本的 30%。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
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
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
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
份比例共享。
 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
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
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
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
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
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
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
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
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
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
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期
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相关审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核查,该议案的相关授权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更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
功能,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从而更好拓展公司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
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根据事项
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该事项能否顺利实施取决于多种因素,存在很大
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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