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证券之星 2024-04-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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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0909
     二〇二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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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6 日下午 14:30
    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 1018 号华安证券 21 楼会议

    主持人:董事长 章宏韬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介绍现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及来宾
    四、审议议案并听取相关报告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推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七、投票表决
    八、会场休息(统计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
    九、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
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
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
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四、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的“股东
发言登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
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
保证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股东
可将有关意见填写在登记表上,由大会会务组进行汇总。主持人可安排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集中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
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对表决
票中表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表决:
                    “同意”、
                        “反对”或“弃
权”。股票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
  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采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八、本次会议由现场推举的计票、监票人进行现场议案表决的计票与
监票工作。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华安证券 2023 年年度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和以及中
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 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要求,公司组织编制了《华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已于 2024 年
以披露。
   本年度报告已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华安证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情
况和 2024 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司“十四五”发展承前启后的一年,在公司党委的坚强领导、董
事会审慎决策和经理层全力组织下,公司全体员工迎难而上抓机
遇、凝心聚力谋发展,锚定公司战略,深入推进业务转型创新,
实现了量的增长和质的提升,公司净资产、净资本规模再创历史
新高,营业收入、净利润持续保持增长态势。2023 年,公司全
年实现营业收入 36.52 亿元,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2.74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5.60%和 7.7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并口径统计,公司总资产 795.58 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为 210.81 亿元,较 2022 年末分别增长 7.60%和 4.75%。
           一、2023 年董事会工作回顾
赋予的职责,规范、高效地发挥了“定战略、作决策、防风
险”作用。全年召开会议 14 次,共审议 63 项议案或报告,
除常规议题外,还审议了公司章程修订、“十四五”规划修
订、职业经理人深化改革方案、经理层换届聘任等重要事项,
体现了重要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及时性。公司全年召集
股东大会 3 次,审议并通过了议案或报告 17 项,充分保障
了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及对重大事项的知情权、监督权。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全年共召开会议 17 次,其中: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 1 次,风险控制委员会 4 次,审计委员会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5 次,审议或听取
议案或报告 35 项,较好地体现了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决策
支持功能的专业性、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 2023 年主要工作成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战略引领,中长期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根据省
国资委相关工作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十四五”以来行业发展
环境新变化、监管部门新出台的有关政策部署,分析宏观经济发
展方向和证券行业发展趋势,组织修订了《华安证券公司“十四
五”发展战略与规划》,进一步找准了发展定位、厘清了发展思
路,明确了发展目标、凝聚了发展合力。此外,为全面贯彻落实
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公司价值创造体系建设,增强公司核心竞
争力和核心功能,根据省国资委关于开展一流企业建设的工作部
署,公司董事会指导经理层制定了《关于开展对标行业一流价值
创造行动的实施方案》,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核心功能,营造出更
加注重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长期价值和整体价值相
结合的干事创业氛围环境。
  (二)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董事
会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公司治理现代化与经营机制市场化长效化
的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行动相关要求,积极加强董事会建设,落
实董事会职权。制度建设方面,结合行业监管部门、自律机构和
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修订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经理层工作细则》
             、制定《深化职业经理人试点暂
行办法》等 8 项公司治理基础制度,进一步加强并完善公司管理
制度体系,为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组织
建设方面,公司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改革方向,在公司和 5 家
子企业全面推行“三会一层”治理架构设置,构建了党委领导下
权责清晰、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了党委会
把方向行稳致远、董事会作决策科学合理、监事会强监督客观全
面,经理层抓落实高效有力。2023 年 5 月,公司召开年度股东
大会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后公司董事
会陆续完成职业经理人团队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经
营活力进一步释放。机制建设方面,公司董事会坚定市场化改革
方向,继续全面推进公司及子企业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改
革。2023 年末,公司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评选的上市公司董事
会优秀实践案例。
  (三)立足主责主业,主要经营指标进一步向好。公司董事
会指导经理层积极推动战略规划有效实施,大力推动公司业务结
构优化,稳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经营业绩。2023 年,公司继续
深化财富管理转型,机构股基交易占比和券结托管规模创历史最
好水平,打造投资顾问和产品销售长板,全年实现证券经纪业务
收入 9.41 亿元;积极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提升年行动,保荐
类项目撤否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执业质量评价提升至 B 类评
级,年内支持 3 家上市公司完成再融资;资管子公司成功获批并
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截至 2023 年末,受托管理规模 646.5 亿元,
同比增长 5.56%;
          证券金融业务融资市占率达到近年来最好水平,
股票质押规模存量持续压降,无新增重大风险事项,全年业务实
现收入 6.42 亿元。自营业务克服市场不利变化,收益率高于业
绩基准,较好发挥了基础收益保障作用;研究业务坚持“真做研
究,做真研究”,市场影响力和内部协同作用有所增强;各子公
司有作为有进步,整体利润贡献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四)坚守发展底线,合规风控能力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
会充分发挥防风险作用,认真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推动高质
量发展相关决策部署,坚持稳健偏进取的经营理念,不断健全合
规风控体系,持续强化合规风控能力。2023 年,公司持续健全
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深化全面风险管理“四支柱”体系建设
和“六规范一支撑”内控体系建设,将风险“管理”与“监督”
有机融合,不断完善公司风险管理的制度化、流程化、系统化;
合规管理工作“坚持专业至上”,多措并举推进合规能力建设的
专业化探索与实践,公司年内新设反洗钱及合规监测中心,独立
开展反洗钱相关工作,加强履职保障,为下一步反洗钱工作做优
做强夯实了组织基础;启动搭建智能合规平台,联动外部法律法
规及内部制度,实现对制度体系更新的追踪和监督,为进一步完
善公司制度体系夯实了系统基础。
  (五)践行 ESG 发展理念,利益相关方权益进一步保障。结
合公司发展阶段,秉承有节奏、有影响、不保守、不冒进的 ESG
提升原则,公司在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将战略发展委员会更名为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把 ESG 相关工作纳入公司战略决
策高度,连续两年发布公司 ESG 报告,2023 年在年度内地上市
券商 Wind ESG 评级中连升两级至 A 级,MSCI(明晟)年度 ESG
评级提升至 BB 级。
  公司将 ESG 理念融入企业文化,注重员工、客户、股东及社
会各相关方权益。公司董事会连续多年保持高比例分红,年内顺
利完成 2022 年度权益分派约 4.7 亿元,占 2022 年度合并口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40%;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强化“信息披露无小事”理念,确保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在 2023 年度上市公司高质
量发展论坛暨第 25 届上市公司金牛奖评选中获“第二十五届上
市公司金信披奖”;通过召开年度、季度业绩说明会,开展投资
者集体接待日、组织机构投资者调研等活动,与投资者就公司发
展战略、经营状况等事项进行沟通,多角度、多渠道、全方位树
立公司良好资本市场形象,传递公司投资价值;贯彻落实党中央
关于“乡村振兴”相关重要部署,2023 年公司累计向华安证券
公益基金会捐赠 1136 万元,子公司华安期货在全国开展 255 个
“保险+期货”项目,项目覆盖安徽、甘肃、内蒙古、广西、云
南、海南、新疆、西藏等多个 13 个省份的 91 个县区,保险保障
金额合计约 31.46 亿元,彰显公司国有金融企业的忠诚担当。
  (六)厚植文化根基,企业文化软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董
事会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
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理
念和《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素》总体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创新
打造“同心、同向、同济、同行”的“四同”企业文化品牌,进
一步坚定公司在新的征途中坚持人才兴企、文化塑企的信心和决
 心。促进文化与经营管理融合,制定与文化理念相契合的“十四
 五”规划,并将文化建设纳入规划体系,积极推动公司文化理念
 的落地。建立健全文化建设的制度体系,将公司文化嵌入内部管
 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持续优化薪酬管理制度和有序实施全员年度
 考核。加快推动文化品牌落地,强化文化认同,企业文化展厅全
 新上线,开展涵盖主题学习培训、业务技能练兵、员工风采展示、
 公益金融帮扶等系列活动在内的文化建设宣传月活动,推动抽象
 的文化理念转化为生动的群众实践。2023 年,公司获评“优秀
 文化建设案例”金鼎奖、
           “证券公司文化建设”金牛奖。
             二、2023 年董事履职情况
 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客观中肯提出意见建议,对公司发展校正方向、突出重点、扬长
 补短起到积极促进作用。董事会下设的五个专门委员会,均能严
 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客观发表意见,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挥
 了很好促进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按时
 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从强化公司法人治理、实现科学
 决策、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独立专业地发表个人意见和
 建议。
     截至 2023 年末,公司董事会现有 11 名董事,其中有 4 名独
 立董事,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      是否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姓名      独董                          会情况
              应参加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
                    现场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         方式参   出席        两次未亲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自参会
章宏韬       否    14    3     11   0    0     否       3
陈蓓        否    14    2    12    0    0     否       3
李仕兵(离任)   否    5     1     4    0    0     否       0
胡凌飞       否    9     2     7    0    0     否       0
李捷(离任)    否    11    1    10    0    0     否       0
党晔        否    2     0     2    0    0     否       0
徐义明(离任)   否    14    1    13    0    0     否       0
舒根荣       否    14    2    12    0    0     否       0
王守琦(离任)   否    5     1     4    0    0     否       2
龚胜昔       否    9     2     7    0    0     否       1
郑振龙       是    14    1    13    0    0     否       1
李晓玲       是    14    3     11   0    0     否       2
曹啸        是    14    1    13    0    0     否       0
刘培林       是    14    2    12    0    0     否       0
              三、2024 年度董事会重点工作
 四五”目标至关重要的一年。从外部形势看,复杂性、严峻性、
 不确定性持续上升,全球经济周期错位的扰动仍在延续,但我国
 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发展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中国经济的活力
 与韧性依然具有比较优势;从行业形势看,行业分化格局基本形
 成,中小券商的竞争压力、转型压力将会长期存在。但随着资本
 市场交易端、融资端、投资端改革措施逐步深化,预计行业发展
 空间将进一步打开。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将着力推进以下重点工
 作:
  (一)坚持国企初心使命,服务地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为省属骨干金融企业,公司董事会将在党委领导下积极履
行省属国企经济责任,力所能及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贡献
更大力量,在安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寻找机会,切实通过资本
市场专班、投行投资投研联动、上市公司综合业务拓展等机制创
新,深耕本土、服务皖企、做多安徽;切实打造战略客户服务机
制,完善资本市场专班服务方式,通过协同联动挖掘省属企业、
产业平台、上市公司、金融同业的服务机会。
  (二)坚守合规发展底线,确保公司创新创业行稳致远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
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公司董事会将以万无一失的严格标
准、一失万无的底线思维,筑牢合规风控防火墙、守住经营管理
生命线。2024 年将督促经理层根据政策导向和监管重点,加强
对保荐承销、产品销售、系统运维、反洗钱等重点环节和重点业
务合规检查,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和案例培训;提高风险管理的
主动性、专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保持合理的债务规模和期限
结构,持续推动公司资产负债表稳健扩张,切实防范流动性风险;
加强对网络舆情风险防控,优化舆情应急处置方案,加强正面宣
传,营造对公司有利的外部环境。
  (三)打破资本约束瓶颈,有效应对资本集约监管导向
  近年来,证监会一直通过风控指标约束高杠杆并开始收紧上
市券商再融资渠道。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后,证监会表示支持头部
证券公司通过业务创新、集团化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做优做强,
打造一流投资银行。对此,公司董事会将要坚持以内涵式发展为
主、内涵外延相互促进的“双循环”发展路径。一方面,将引导
公司树立质量优先、效率至上的理念,做优轻资产业务,回归资
本市场中介服务本源;做稳重资产业务,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另
一方面,将持续关注再融资监管相关政策,用好上市公司平台优
势,积极探索资本补充和同业并购整合机会;此外,用足用好省
属企业、金融企业、上市公司身份优势,更加主动地与政府部门、
省属企业和金融同业合作,扩大“朋友圈”
                  、延长“价值链”,以
外部资源导入弥补资本不足。
  (四)继续深化文化引领,激发人才队伍活力效能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一方面将进一步研究如何打破管理惯
性,塑造更加务实高效的管理文化和执行力文化,适应市场化经
营和发展需要,突出以人为本,争取内部在管好关键问题前提下
减少管理动作,在管好关键节点前提下控制管理链条,在责任到
位前提下授权到位,将时间精力解放出来更多面对市场和客户,
更好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另一方面将继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职级管理制度和绩效工资核算制度,畅通员工成长渠道,在更大
范围实施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此外,公司董事会将坚
持文化引领,引导员工认同并主动践行公司文化,增强本职工作
的使命感、成就感。
  特此报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
股东负责的态度,尽职履行各项职责,对公司决策程序、经营管
理、财务状况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
监督,对重大事项独立发表专项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议案及决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华
                       安证券 2022 年年度报告》《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
                            《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分配的预案》
                          《华安证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预案》                    《华
                       安证券 2022 年度重大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
                                              《华安
第三届监事会                 证券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华安证券 2022
第二十七次会议                             《华安证券 2022 年全
                       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
                                  《华安证券 2022 年度合规
                       面风险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华安证券合规总监 2022 年工作考核报告》
                       工作报告》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情况
                           《华安证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专项说明》
                             《华安证券 2022 年度廉洁从业工作报
                       情况专项报告》
                       告》             《华安证券 2022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年反洗钱工作内部审计报告》《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
                                   《华安证券 2022 年度合
                       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规总监及合规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等 19 项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                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一次会议                  《关于推举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等 2 项议案。
                       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华安证
                       券 2023 年上半年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华安
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等 4 项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
     (二)监事参加监事会会议情况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职务                                    投票表决情况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马军伟      监事        5      5         0    0    同意全部应表决议案
方达       监事        5      5         0    0    同意全部应表决议案
张海峰     职工监事       5      5         0    0    同意全部应表决议案
乔俊伟     职工监事       2      2         0    0    同意全部应表决议案
陈宏      职工监事       2      2         0    0    同意全部应表决议案
盛靖     职工监事     3    3        0   0   同意全部应表决议案
李赞     职工监事     3    3        0   0   同意全部应表决议案
     (三)监事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
次会议;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文件,监督公司重大会议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了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贯彻落
实情况,有效履行监督职能。
     (四)监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任期届满。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
性公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全体人员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
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职
责。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监事会主席徐强先生因个人到龄退
休原因于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4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海峰先
生、盛靖先生、李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
司 2023 年 5 月 4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
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选举马军伟先生、方
达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公司完成监事会换届
工作。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推举张海
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集人,临时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
会议。
  上述监事变动情况,监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
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检查了公司依法运作、
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反洗钱工作、廉洁
从业、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省国资委相关要求,修订《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度,不断强化法
人治理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依据各项制度有序开展业务。公司
各项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决策程序合规有效。公司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机制平稳运行。
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在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
的行为,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度财务报告等文件,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
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各项财务信息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了
内部控制,2023 年度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内
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
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各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已建立健全合法合规的内部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有效的内部控制
流程。
  (四)公司风险管理情况
管理体系建设,通过压力测试等方式计量和评估市场风险、信用
风险等各类风险,制定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积极推动风险事件
处置化解,保障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平稳开展。本年度,公司持续
推进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系统的优化与升级,基本实现对各风险类
型、业务条线、各个部门、分支机构及并表子公司全覆盖,建立
有效制衡的全面风险管理运行机制,不断提升风险控制指标监控
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公司认真落实声誉风险管理监管要求,持续
完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和机制建设,开展声誉风险识别、评估和
报告工作,提高声誉风险管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平稳,
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总体有效。
  (五)公司合规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合规工作报告、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合
规总监工作考核报告及公司合规管理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
为,公司制定并完善合规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覆盖全体员工的合
规管理手册,配备了相应的合规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年度合规检
查计划并完成检查任务,做好合规考核,充分调动员工的合规积
极性;同时组织合规培训与宣传,推动合规文化建设,各项制度
和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合规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报
告期内,公司在合规管理制度建设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
行中未发生重大偏差。
  (六)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
  公司依据监管及内部各项制度要求落实反洗钱履职义务,有
序开展客户身份采集和识别、客户风险评级动态管理、可疑交易
监测与名单监测及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
工作。在文化建设方面,公司积极提升反洗钱人员的履职能力与
风险意识,开展反洗钱岗位人员履职能力测试评估,成立安徽省
首家省级反洗钱宣传教育基地,发挥义务机构培训责任,开展反
洗钱相关宣传活动,依法合规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七)廉洁从业开展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监管部门有关廉洁从业的管理要求,扎实开展
党规党纪、廉洁从业教育、强化廉洁从业管理,着力推进企业廉
洁文化建设,提升员工的廉洁从业意识。2023 年度,公司开展
了廉洁从业管理专项检查,同时将廉洁从业纳入日常监督、党委
巡察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正风肃纪。监事会认为,
公司公平竞争,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八)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
法》要求,履行定期报告、临时公告、重大事项报告和持续报告
义务。根据信息披露的内容、标准及格式编制披露公告,确保不
存在应披未披的重大事项,不存在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公司
按照信息披露的流程履行审议、披露程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公平。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信息披
露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九)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华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关联
交易。公司定期对关联自然人及关联法人进行梳理,对与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严格监控,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披
露、履行等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2023
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未发现存在与监管规定相悖的重
大违规行为,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明确对外担保审查审批、日常管
理、信息披露等各方面事项,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充分保护
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
情况发生。
  三、监事会 2024 年主要工作
                     《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监事会将勤勉尽
责,维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提升履职水平,促进公司的
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监事会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履职能力,落实监督职责
  监事会将加强机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大学习培训力
度,确保全体监事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加
强会计审计和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及时掌握证券市场形势和
监管政策最新动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更好的发挥履职监督、
财务监督、内控监督、风险管理监督、合规工作监督、信息披露
监督等各项监督职责。
  (二)推动全面监督,提升检查质量
  监事会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推进全面监督体
系建设实施,有效整合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党委巡查、风险监
测、合规管理等内部监督力量,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
机构的沟通,进一步提升监督时效,全面客观地掌握公司发展情
况,为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提供意见建议。监事会将加强督办监
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强保障、重效能,为公
司快速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三)加强学习交流,提高履职效果
  监事会将主动对标头部和先进券商,有序开展调研和培训,
加强同业沟通交流,借鉴先进券商治理经验和监事会工作最佳实
践案例,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监事会履职方式方法,优化监事会
工作机制,有效利用监督资源。同时,各位监事将继续忠实勤勉
履职,加强自我约束,主动学习各项监管新规,持续提升履职效
果。
  请予以审议。
   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日常
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在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分
析的基础上,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内执行交易,交易公允且未对公司造成任何风险,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权益的情形。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见下表:
关联交易                           2023 年预计交
         关联人       相关业务或事项简介               际发生金
 类别                             易金额上限
                                           额(万元)
        安徽省国有资本
        运营控股集团有                               11.31
        限公司
        东方国际创业股
        份有限公司
        安徽交控资本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由于证券市场
        安徽出版集团有    公司为其提供经纪业 情况、证券交
经纪业务                                           1.39
        限责任公司      务服务,参照市场价 易额无法准确
佣金收入
        安徽省能源集团    格收取佣金。    预计,以实际
        有限公司                 发生额计算。
        上海华富利得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时代出版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
        安徽国控资本有
        限公司
        安徽皖投安华现
认购或申 代产业投资合伙                                 582.30
购 公 司 管 企业(有限合伙)   关联方可能参与公司 由于业务发生
理的金融               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 时间、金额无
产品   安 徽 安 华 创 新 风 计划、认购子公司管 法准确预计,
     险 投 资 基 金 有 限 理的私募基金份额。 以实际发生额        1899.44
     公司                      计算。
认购或申
购公司管
     关联自然人                                 4213.69
理的金融
产品
     安徽安华创新风
     险投资基金有限                                274.64
                        由于业务发生
     公司       关联方委托公司进行
                        时间、金额无
受托客户          定向资产管理,公司
                        法准确预计,
资产管理          将按统一规定收取管
                        以实际发生额
业务收入          理费、业绩提成等费
                        计算。
     马钢(集团)控股 用。
     有限公司
                                由于业务发生
                                时间、金额无
       华 富 基 金 管 理 有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交
席位租赁                            法准确预计,     1032.25
       限公司           易单元,收取的佣金。
                                以实际发生额
                                计算。
                       在符合监管要
                       求的前提下,
                       根据证券市场
公司持有         公司购买关联方管理
     华富基金管理有           情况和公司资
或申购金         的公募基金等金融产                   209914.80
     限公司               产配置需要,
融产品          品。
                       调整或增加规
                       模,以实际发
                       生数计算。
     安徽安华创新风
     险投资基金有限                               3629.08
     公司
                             由于业务发生
     宣城安华创新股
                             时间、金额无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基                451.64
                             法准确预计,
     (有限合伙)        金管理服务收取的管
基金管理                         以实际发生额
     滁 州 市 南 谯 区 安 理费
费                            计算。
     华股权投资合伙                                307.62
     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省人工智能                                296.29
主题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
伙)
潜山市安华产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         215.09
业(有限合伙)
安徽安华嘉泰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         188.68
(有限合伙)
金砖丝路(银川)
股权投资合伙企         188.68
业(有限合伙)
安徽皖投安华现
代产业投资合伙         113.21
企业(有限合伙)
亳州振亳城市发
展基金
安徽华安兹元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          78.19
(有限合伙)
黄山新时代安华
文化旅游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伙)
合肥数字产业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          42.61
(有限合伙)
岳西安华新兴产
业投资合伙企业          42.45
(有限合伙)
黄山市徽华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         36.79
限合伙)
安徽兴叶安华私
募基金投资合伙          18.87
企业(有限合伙)
芜湖华安战新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          15.51
企业
六安市叶集区乡
村产业振兴基金           5.56
有限公司
阜南华安股权产           5.53
       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霍邱县乡村振兴
       产业基金有限公                            1.14
       司
        上海华富利得资           由于业务发生
                          时间、金额无         59.38
出 租 房 地 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
                          法准确预计,
产       安徽省华安小额 地产,并收取租金。
                          以实际发生额         24.40
        贷款有限公司            计算。
                          由于业务发生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基 时间、金额无
基金托管 上海华富利得资
                金托管服务收取的管 法准确预计,          8.67
费       产管理有限公司
                理费        以实际发生额
                          计算。
      二、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2023年公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公司经
营计划、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市场情况,公司对2024年及至召开
 序号    交易类别           交易内容            预计金额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证券、期货经纪;承
       证券与金
       融服务
              融资融券;证券和金融顾问及研究咨询等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因业务的发
              品相关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
                                      生及规模的
              金、信托、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证
                                      不确定性,
       证券和金   券化产品、互换、期货、期权、远期及其他金
                                      以实际发生
                                      数计算。
        易     2、与融资相关的交易:金融机构间进行的资
              金融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回购;
              相互持有收益凭证、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及公
              司债等债务凭证;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 2023 年末,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
称“国控集团”)持有公司 1,131,727,14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安徽省能源集团控股子公司被纳入一致行动人协议,国控集团
实际控制公司股权比例为 34.74%,是公司控股股东。
     国控集团成立于 1999 年 9 月 21 日,是安徽省国资委下属国
有独资公司,作为安徽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主体进行
投资、参股、控股以及产权交易。截至 2023 年末,国控集团注
册资本 100 亿元,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华山路 808
号徽盐世纪广场 A 座。
     (二)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 2023 年末,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安徽出
版集团”)共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569,073,797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2.11%。
     安徽出版集团成立于 2005 年 10 月 26 日,注册资本 10.32
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马占文,住所为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翡翠路
版集团经营范围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资产管理、资本运营和
投资业务以及对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依法实行资产或股权管
理,融资咨询服务;对所属企业国(境)内外图书、期刊、报纸、
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网络出版物的出版及销售、物流配送、
连锁经营进行管理,图书租型造货咨询服务。
  (三)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3 年末,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皖能电力”)
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13,023,389 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皖能电力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代码 000543,
有关情况见该公司公告。
  (四)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 2023 年末,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安徽能源
集团”)持有公司 125,476,294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67%,与国控
集团为一致行动人。
  安徽能源集团成立于 1990 年 4 月 9 日,注册资本 100 亿元,
法定代表人为陈翔,住所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 76 号
能源大厦,是安徽省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公司,安徽能源集团经
营范围为国有资产运营,项目投资及管理,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交流、服务,商务信息、投资信息咨询服务,建设项目投资条件
评审。
  (五)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 2023 年末,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交
控资本”)持有公司 161,628,203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3.44%,与
国控集团为一致行动人。
  交控资本成立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注册资本 44.4 亿元,
法定代表人为陈乐乐,住所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西藏路 1666
号滨湖时代广场 C1 号楼 13F,交控资本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证券投资、企业并购重组、项目融资、受
托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
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其他关联方
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国控集团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
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二)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
和行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
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对《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了预审;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已对《关
于预计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了预审并同意提
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
相关协议。
  请予以审议。
  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自营业务规模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20
年修订)》第七条:“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关
于应当披露交易的规定,对于上市证券公司重大对外投资包括证
券自营超过一定额度可能需要及时披露和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的
情况,上市证券公司可以每年由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自营投资的
总金额;实施自营投资过程中如果发生情况变化,可以在符合章
程规定的情况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表决并予公告”。自营投
资业务作为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受到国家政策、市场波动等诸
多因素的影响,决策的时效性要求较高。为此,提请授权公司经
营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监控等相关规定的条
件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以下额度内确定、调整公司2024年度自营
投资的总金额:
  一、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公司净资
本的80%,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公司
净资本的400%。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因融资
融券业务、承销业务所发生的被动型持仓。
  二、公司实施自营投资过程中如果发生情况变化,需要调整
上述额度,授权董事会进行调整并予公告。
  公司经营层将审慎经营,根据市场环境决定实际自营投资额
度的大小。
  请予以审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安徽省国资委 2023 年 9 月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省属企业
于确定省属企业 2023-2025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的通知》
内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所”
                           )
拟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经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 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所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
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
审计工作。
  鉴于此,提议续聘容诚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建议 2024 年度在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的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
审计费用。如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增加,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请予以审议。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1,274,434,873.21 元,本年度累计可供投资者
分配的利润为 3,387,734,269.93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
结合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如下: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
税)
 。按照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697,663,634 股
为基数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69,766,363.40 元,占 2023 年
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6.86%。如因可转债转
股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变动,每股现金红利分配金额保持不变,总
额及分红比例将由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时公司的总股本决定,
   请予以审议。
      关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1
年3月29日,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
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2021年4月20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
案》,对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了相应授权,决议有
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既于2024年4月19日
到期。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时把握市场机会,优化债务结
构,提高融资工作效率,控制流动性风险,建议继续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确保杠
杆率、风险控制指标、流动性监管指标以及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
风险限额等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在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限额
以及决议有效期内,以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
择机办理发行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确定债务融资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场所、发行时机、
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担保增信、偿债保
障、中介机构聘请等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发行的
公司债券、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次级
债务、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收益凭证、收益权转让、可续期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证金公司转融通及其它按相关规定经中国
证监会及其它监管机构、证券自律组织注册、核准、审批、备案
或认可的公司可以发行的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同业拆借、债券回
购、法人透支除外)
        ;境外发行的外币及离岸人民币公司债券、
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次级债务、可续期债券、中期票
据计划、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票据、结构化票据)等境外债
务融资工具及其它监管机构注册、核准、审批、备案或认可的公
司可以发行的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同业拆借、债券回购、法人透
支除外)。
  上述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不与公司股票及
其它任何权益衍生品挂钩。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根据相关
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及发行方式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公司或公司的全资附
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则公司或公司的全
资附属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
  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
机构、证券自律组织注册、核准、审批或备案,以一次或多次或
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向社会公开发行或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
或以其他监管机构许可的方式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以一次或
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外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
     三、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
  公司和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总体待偿
余额(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每次发行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期
末合并口径净资产的3倍。各类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
规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发行上限的规定及各类风险控制指
标的相关要求。
     四、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5年(含15年),
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发行永续
次级债券、可续期债券等无固定期限品种的情况除外。具体期限
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
定。
     五、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发行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可以为固定利率品种和/或浮动
利率品种。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计算、支付方式
的确定,根据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适用
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承销机构(如有)协商确定。
     六、担保及其他安排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可由公司或公司符合资格
的全资附属公司为发行主体,根据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
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他信用增级安排。
  七、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
业务运营需要,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偿还到期债务,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法律法规和/或监管机构允许的用途。具
体用途及详细运用方案等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依法确定。
  八、发行价格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依照发行时的市场情
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九、发行对象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
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
事宜等依法确定。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
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根据境内外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
依法确定。
  十、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就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相关事宜,依据境内外
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境内外市场
情况办理。
  十一、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
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二)如公司发行永续次级债并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永续
次级债券利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如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及/或监管机构对于债务融资工具的偿
债保障措施另有其他要求的,则应符合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及/或
监管机构的要求。
  十二、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制度必须另行提请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批准的融资方式除外),在确保杠杆率、风险控制指标、流
动性监管指标以及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风险限额等符合监管机
构规定的前提下,在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限额内,按照维护公司
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全权办理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
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
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
调整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发行品种、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
资产处置规模、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
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
安排、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币种、定价方式、发行安排、担
保函/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
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
注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及上市场所、降低偿付风险
措施、偿债保障措施(如适用)
             、还本付息的期限方式等与公司
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并就发行事宜向有关
监管部门、机构办理申报、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
续;
  (二)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适用)
                 ,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
                    (反)担保协议/
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协议、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
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
上市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等)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备忘录、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
通函等)
   ;
  (三)为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
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
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
  (四)决定和办理向相关监管机构及证券自律组织等申请办
理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机构、证券自律组织的要求制作、修改、报
送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或转让及公司、发行主体
及/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支持函或维好协议的申报材料,
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 其他法律文件;办理每期资产支持专项计
划的申报、发行、设立、备案以及挂牌和转让等事宜;
  (五)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
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机构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
化,对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
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六)办理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
他具体事项。
  十三、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如果公
司获授权经营管理层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境内外债
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
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
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境
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
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
止。
  请予以审议。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响应党中央号召及落实证监会相关要求,进一步履行国有
企业社会责任,建议公司持续加大公益性投入及乡村振兴工作力
度。
  根据经公司党委会研究通过并向安徽省国资委报送的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公司 2024 年度拟计划对外捐赠 1400 万元,
其中包含子公司华安期货对外捐赠 200 万元。
  该事项尚需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经理层具体组织
实施,具体实施金额以省国资监管部门批复的财务预算方案为
准。
  请予以审议。
   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
 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设立资管子公司并相应调整公司
 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项。现公司根据资管子
 公司申请业务许可相关工作进度拟删除原经营范围中“证券
 资产管理”表述,并结合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关于经营范围规
 范表述的相关要求,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进
 行如下修订:
        原条款                          修订后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
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        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
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        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介绍业务;从事公开或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托管业务。
  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公司不
得超出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其他业
务,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
    请予以审议。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日前,公司原独立董事曹啸因个人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辞
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业委员会职务。为进一步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预审,现拟提名韩东亚先生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韩东亚先生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
济等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及任职的相关规定,韩东亚先生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并
取得上市公司独董任职资格之日起履职,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请予以审议。
  附件:韩东亚先生简历
附件:
              韩东亚先生简历
  韩东亚先生,1975 年 10 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学位。曾
任亳州市委宣传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合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党组成员、党总支书记,肥东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行政服务中
心党工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安徽合肥商贸物流开发区管委会
主任、党工委书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现任安徽大学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研
究院执行院长、博士生导师,安徽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安
徽省第十三届政协委员。
  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
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的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发放情况
  根据《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董事按其所
在公司岗位及所担任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公司给予独立董事固定津
贴。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由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 年度董事考核情况
  (一)董事履职情况
事会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明确提出自己的
意见和建议,科学有效决策。董事会下设的五个专门委员会,均能严
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客观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认真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
议,从强化公司法人治理、实现科学决策、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
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审议的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个人
意见和建议,以保护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责,规范、高效地发挥了战略引领、重大事项决策作用。全年召开会
议 14 次,共审议 63 项议案或报告,除常规议题外,还审议了公司章
程修订、“十四五”规划修订、职业经理人深化改革方案、经理层换
届聘任等重要事项,体现了重要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及时性。公
司全年召集股东大会 3 次,审议并通过了议案或报告 17 项,充分保
障了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及对重大事项的知情权、监督权。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全年共召开会议 17 次,其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1
次,风险控制委员会 4 次,审计委员会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
提名委员会 5 次,审议或听取议案或报告 35 项,较好地体现了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决策支持功能的专业性、独立性。
  (二)董事考核情况
全面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战略规划、经营发展、合规风控和信息披露
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在公司业务转型、创新发展及规范经营等方面建
言献策。报告期内,全体董事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证券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的禁止行为。
  请予以审议。
   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公
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3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发放情况
  公司内部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按其所在公司岗位及所担
任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公司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具体薪酬
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二、2023 年度监事考核情况
  (一)监事履职情况
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报告、议案等事项进行审议;依法出席了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第六次会议;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及第
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文件,监督公司重大会
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了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贯
彻落实情况,有效履行监督职能。
  (二)监事考核情况
《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出发,通过列席董事会议履行监督
职责,对公司财务、董事会履行职权、执行公司决策程序以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为维护股东、公
司和员工利益,促进公司业务规范、健康、稳健发展,树牢风险意识、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履职过程中勤勉尽责,
未发生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的禁止行为。
  请予以审议。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浮动年薪制,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
成。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董事会考核要求,按照年度目
标完成情况提取,按年发放。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已按月
发放完毕,绩效薪酬按照相关规定分配并预留延期支付部分,延期支
付部分绩效薪酬递延三年后发放,发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年
度报告。其中职业经理人归属 2023 年度的绩效薪酬,将待有关行业
经营数据发布后,根据《职业经理人考核及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的目标考核与薪酬方案核定发放。
  此外,为落实稳健薪酬政策,公司建立与风险水平、特征及持续
期限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以丰补歉机制,避免过度激
励、短期激励引发合规风险。根据公司周期制工资总额管理要求及发
放进度,公司 2023 年度薪酬总额较上一年度有所下降,以保障周期
内(2022-2024 年)薪效联动。截至 2023 年底,公司绩效余额 3.83
亿元,剩余绩效余额能够满足当年绩效兑现,2023 年度不预提绩效工
资。
  二、合规总监年度考核情况
  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制
定了合规总监考核试行办法,并依据办法对合规总监进行考核。2023
年公司合规总监在履行合规审查、合规管理、合规考核和合规问责等
方面的职责、组织和实施合规培训、推动建设和培育良好合规文化等
方面能够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合规意见。合规总监履
职情况及考核结果报董事会审议前,书面征求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
构的意见。
  三、首席风险官年度考核情况
  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按照公司《员工年度
考核暂行办法》对首席风险官进行考核。2023 年公司首席风险官能够
及时监测、评估、报告公司整体风险水平,并为业务决策提供风险管
理建议,指导和检查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在
风险管理治理架构、风险管理机制与实践、风险管理基础设施、风险
管理文化四个方面,持续深化全面风险管理“四支柱”体系建设,有
效推动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四、2023 年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
事会的坚强领导下,新一届经理层秉承稳健进取的经营风格,坚持“谋
经营、抓落实、强管理”职责定位,带领各业务条线的同事们接续奋
斗,顶住外部压力、激发内生动力,坚持稳中求进、真抓实干、开拓
创新,经营发展表现出较强的韧性。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和《职业经理人考核及薪酬管理实施
细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挂钩,
同时充分反映德能勤绩廉和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廉洁从业、落实行
业文化建设等方面要求。其中职业经理人的量化考核得分将待有关行
业经营数据发布后,根据《职业经理人考核及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评
定。公司合规总监对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2023 年度合规性专项考核
的意见》,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合规管理方面符合
监管要求。合规性专项考核得分为 15 分。
  请予以审议。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郑振龙)
  本人郑振龙,2019年4月至今担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华安证券)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独董相关工作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
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郑振龙,1966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厦门大学管理
学院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副
院长、经济学院副院长、金融系副主任(主持工作);中国武夷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建发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华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营口港务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教授、
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证券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担任华安证券独立董事期间符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在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积极参与公司决策,
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或独立意见,就中小股东关注
的问题与其进行沟通交流,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规范化运作
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公司为本人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业务进展、规范运
作情况提供充足便利,不存在任何障碍。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会议1次。共召开董事会14次,本人出席会议14次,在表决过程
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5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以及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表决过程中全
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并从独立性的角度发表
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在认真审阅有关
资料的基础上,对《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出
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基于独立判断和认真研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公司所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
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
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的程
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报告期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并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
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本人同意公司2022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此外,华安证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及时披露了2022年度报告、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
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前述定期报
告,均表示赞成并签署相关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
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出具了事前认可
意见,并基于独立判断和认真研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原聘任的审
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度审计后服
务合同期限届满。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资质情况,认可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以及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的恰当性。认为聘任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主要依据财政
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
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本人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四)对外担保事项
  在2023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
况。
  (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情况
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
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被提
名人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司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同意将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董事、高管薪酬及激励事项
券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认真审阅和了解
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关于深化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方案进一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同意了改方
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
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本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年度,公司董
事勤勉尽责履职,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公司
确定的董事薪酬及考核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本人同意该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和考核情况专项说明》,本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
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年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履职,各项管理工作整体平稳、有序,主
要经营指标行业排名有所提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情况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规定,本人同意该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划等相关情形。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忠实勤勉履职,通过查阅资料、现
场调查和通讯联络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全面参与了公司重大
事项决策,并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请予以审议。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李晓玲)
  本人作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
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关会议,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晓玲,女,1958 年 3 月出生,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
年 7 月至 1993 年 7 月在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任讲师;1993 年 7 月至
硕导,财务处处长,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院长。
自 2019 年 4 月以来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同时兼
任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龙迅半导体(合
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现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
  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八条相关规定:独立董事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本人目前任职五家境
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其中三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将在《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过渡期期间届满,届时本人将积极配合上述公
司做好改聘工作,确保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本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公司的各项会议
并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最
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
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
明确同意意见。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4 次,本人出席以现
场参会形式参加董事会 3 次,以通讯表决形式参加董事会 11 次;共
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参加 2 次。
  (二)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人现任华安证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控制
委员会委员。2023 年,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
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
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
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
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2023 年度,本人共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风险控制委员
会会议 4 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
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
的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
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
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对公司日
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相关汇报,
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同时,本人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外聘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
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
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全面介绍公司情况,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有利于本人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
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
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有效性
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
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
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
者显失公允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配股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查核,认为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
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及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
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能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
的情况。
  (六)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
名章宏韬、陈蓓、胡凌飞、李捷、徐义明、舒根荣、郑振龙、李晓玲、
曹啸、刘培林等十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并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合规总监、首席风
险官等高管 11 人;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聘任顾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聘任储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听取前述被提名董事以及受聘高级管理
人员的基本情况介绍,审核议案及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对
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各位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关
职责的能力,符合证券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
件;提名及聘任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
以上议案均表示同意。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在适合自身经营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控机制及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本人认真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主动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严
格按照监管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并且深入了解业务发展和项
目的进展情况,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充分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
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请予以审议。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曹 啸)
  本人曹啸,自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华安证券)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履职期间,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董相关工作制度,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2023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曹啸,1970年3月出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部研究员,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讲师、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助理、教授、博士
生导师,兼任华安证券独立董事、招商证券独立董事。本人已于
委员会委员职务,在公司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本人将继续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担任华安证券独立董事期间符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
任职条件,未在华安证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
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向公司提交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清单,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
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
出具了专项说明或独立意见,就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与其进行沟
通交流,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规范化运作等方面发挥了
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为
本人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业务进展、规范运作情况
提供充足便利,不存在任何障碍。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14次,本人出席会议14次,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
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召
开的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在表决过程中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或弃权
票的情况,并从独立性的角度发表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在认真审阅
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预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基于独立判断和认真研究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所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
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
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的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华安证券于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华安证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本人认为,
华安证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内部控制方面,公司
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
陷。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前述定期报告、财务报
告及内控评价报告,均表示赞成并签署相关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在认真审阅有关
资料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出具了
事前认可意见,并基于独立判断和认真研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原聘任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业务资质情况,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以及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的
恰当性。认为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主要
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
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
  (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情况
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前述议案中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被提名人作为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
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将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七)董事、高管薪酬及激励事项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认真审
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十九次会议《关于深化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制度
试点工作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方案进一步完善了法人
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并同意了改方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
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本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
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2
年度,公司董事勤勉尽责履职,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情形,公司确定的董事薪酬及考核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
场情况,本人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情况专项说明》,本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履职,各项管理工作
整体平稳、有序,主要经营指标行业排名有所提升,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和考核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规
定,本人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情形。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有效提
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稳健规范
运作;任职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董职责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
力支持,2024年,本人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
前将继续忠实履行独董职责,并希望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
作,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请予以审议。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刘培林)
  本人作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提供
专业咨询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3 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培林,1969 年 7 月出生,经济学博士学位。自 2022
年 5 月 6 日当选为华安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 2023
年 5 月 4 日起连任华安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大
学区域协调发展研究中心首席专家、求是智库岗研究员,浙江大
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经济学院研究员,嘉兴大学长三角
一体化发展研究中心联合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监管规则中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
独立性要求的相关规定,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任何其他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届董事会会议 9 次,其中现场参会 2 次,通讯表决 12 次。本人
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四届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
员,2023 年共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6 次,现场参会 1
次,通讯表决 5 次;其中参加审计委员会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1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发展委员会 1 次、风险控制委员会 1
次。本人对 2023 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
事会,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并通过现场工作、邮件、电话等形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围绕
公司深化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工作、公司利润分配、会计政策变
更、内部控制评价、关联交易、董事薪酬及考核、提名公司非职
工董事候选人、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问
题,发表了独立意见。

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积极沟通,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交流,审阅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通过参加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认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
报和审计机构有关年报审计的相关报告,积极推动内部审计机构
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员现场沟通交流等方式,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并向公司
管理层提供风险控制咨询意见。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积极配合
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并组织参加相关职业
培训,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作
出独立和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围内执行交易,交易公允且未对公司造成任何风险,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权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形。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华安证券 2022 年度重大关联交
易专项审计报告》,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将年度关联交易预案提
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情况
的财务信息,披露了 2022 年内部控制报告。2023 年 3 月 29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华安证券 2022 年度
报告》以及《华安证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
为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公司内控机制规范有效。
  公司原聘请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2
年度审计后,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根据《安徽省国资委关于确定
省属企业 2023-2025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的通知》,经安
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
公开招标,公司确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
业能力;具备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应有的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拥有
良好的行业口碑,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
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章宏韬、陈蓓、胡凌飞、李捷、徐义明、舒根荣、郑振
龙、李晓玲、曹啸、刘培林等十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董
事候选人并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合规
总监、首席风险官等高管 11 人;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聘任顾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聘任储军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听取前述被提名董事以及受聘高级
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介绍,审核议案及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
为公司对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聘任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各位拟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符合证券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提名及聘任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以上议案均表示同意。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薪酬管理相关规定审议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2022 年薪酬及考核情况,本人认为 2022 年度公司全体董
事忠诚履职,勤勉尽责,依法行使董事权利,全面及时了解和掌
握公司战略规划、经营发展、合规风控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工作
情况,在公司业务转型、创新发展及规范经营等方面建言献策;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秉承稳健进取的经营风格,坚持“谋经营、
抓落实、强管理”职责定位,坚持稳中求进、真抓实干、开拓创
新,经营发展表现出较强的韧性。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管
理规定。
诺情形、被收购情形以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四、总体评价
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和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2024 年将继
续认真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增加现场工作时间,更加积
极主动地与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沟通,维护好
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
展。
  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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