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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
了监督职责。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 3 名独立董事组成,各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
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其中独立董事马军生为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
《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2023 年 8 月修订)》第五条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的规定,公司拟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
其中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调
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马军生先生(主任)、孙明贵先生、刘俊峰
先生。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则,认真履行职责,均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审议通过议案
审议《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
案》《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3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其
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经过审慎研究,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安永华明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
上报董事会批准。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及聘用条款进行了审核,认为费用条款均合理。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
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沟通,
在审计期间未发现重大事项。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安永华明进
行充分有效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的诉求和意见后,积极协
调监督管理层全力配合安永华明的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按期完成。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
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真实、准确、完
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审
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内部审
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未发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监督促进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应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积极落实执行规
范有效的各项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章可循,规范运
作,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的
真实、完整、准确,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促进企业实现
企业战略的内部控制目标。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
要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报告期未发现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推动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
股东权益。
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履职,保证公司
持续规范运作。我们将加强自身财务、审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审计委员会
的履职能力,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监督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马军生、孙明贵、刘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