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并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
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大昌先生主持,应出席本
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编制《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
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的公告》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参照历史经营状况以及现有生产能力,结合 2023
年度公司的市场营销计划及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制定了 20234 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
事会保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在编制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和《江苏金迪克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了充分鼓励公司监事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责,为公司经营与发展做出
贡献,现拟订 2024 年度的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魏大昌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黄玲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余晖晟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以及公司可持
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全体
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和能力,公司拟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
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基本健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
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全
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
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的,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
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
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
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
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全体监事一致
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方案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经营
需要,为持续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不断提高资本营运能力,结合公
司资产负债状况制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8 亿元(含)。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
项;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
司在编制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过程中,未发现参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
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