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宏远A: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炳源)

证券之星 2024-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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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戴炳源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本着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
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推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及运作程序更加规范。报告期内,本人的任职时间
为 2023 年初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戴炳源,中国国籍,中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经济学博士,曾任
教于武汉工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992 年至 2016 年任教于东莞理工学院,
曾任主任、院长助理、院长、副教授。2016 年 6 月起任职于广东酒店管理职业
技术学院,任副院长。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共 2 次,实际出席 2 次,没有委托出席
和缺席的情况;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会前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必要时与相关人
员沟通,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判断后投出了同意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本人出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会议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均有认真履
行职责,没有缺席的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及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对董事会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告相关议案等发表独立意见,包括:
明的独立意见;
关联交易,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本人任期内,尚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要求,无参与情况。
  (四)任职期间,本人未发现有需要独立行使或一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
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任职期间,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核了内审小组提交的关于
下属企业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财务数据等的内部审计报告,确保企业内部控制执
行的有效性、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我们与公司聘请的外
部审计机构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
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
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
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
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通过股东大会等多
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密切联系。
  (七)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除按时出席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会议外,还对公司进行了若干次现场考察,如参加年度工作总结会、走访公
司总部和地产公司经营场所等,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
过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报告期内,本人
履职期间得到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尽职履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在我的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
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在我的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
报告》,准确披露了该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经董事会和监
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2 年年度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
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
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已建立并不断健全,能有效运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缺
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亦无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在我的任职期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的情况;公司与子公司及附属企业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资金往来;公司不
存在违规的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
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
议案。该聘任事项经过我们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续聘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本人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在我的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提名委员会对候选董事的简
历、资格进行了核查,本人亦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可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公
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意候选人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事项
  五、总体评价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
参与公司决策,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客观发表意见,
审慎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最后,感谢董事会、管理层在本
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戴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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