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长春燃
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3 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切
实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任建春女士、独立董事赵岩先生、独
立董事张蕴奂先生、董事董志宇先生、董事赵旭先生五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独
立董事任建春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2023 年 1 月 18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
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李旭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情况的介绍以及公司财
务总监张大海所作的公司 2022 年年度业绩预亏情况说明。与会委员与审计会计师沟
通,对 2022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并提出具体要求。同意公司披
露 2022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建议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二)2023 年 4 月 23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公
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和《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公司聘请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并确定其费用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共三项议案,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审
议《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服务业务的相关资格,并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
构的责任与义务,并按照与公司协商确定的时间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能够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进行审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公司内部控制
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结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通过综合
评价,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
完整、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事项,财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制度及财务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审计监察部严
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
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对内
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
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
内部控制实际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验,切实履行监督等各项职能,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分析、判断并作出合
理决策,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任意识,继续发挥专业作用及审计委员会职能,提升科学决策能力与议事效率,为
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支持,以促进公司健康、稳健、持续发展,维护好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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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