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合力科技
股票代码:603917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 住所 通讯地址
施良才 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龙泽名园 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龙泽名园
樊开曙 浙江省象山县丹西街道西谷湖路 浙江省象山县丹西街道西谷湖路
施元直 浙江省象山县丹西街道瑶琳别墅 浙江省象山县丹西街道瑶琳别墅
施定威 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水木华庭 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水木华庭
蔡振贤 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东河花园 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东河花园
贺朝阳 浙江省象山县龙泽名园 浙江省象山县龙泽名园
樊开源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5 号院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5 号院
股份变动性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导致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及股东
非交易过户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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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
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
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
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在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是根据本报告
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
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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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词语释义
公司、合力科技、上市公司 指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书》
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樊开源、施定威、蔡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贤、贺朝阳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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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性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住所
别 者地区的居留权
董事
施良才 男 3302251962******** 中国 宁波 否
总经理
樊开曙 男 监事会主席 3302251958******** 中国 宁波 否
施元直 男 无 3302251950******** 中国 宁波 否
施定威 男 董事长 3302251972******** 中国 宁波 否
蔡振贤 男 副董事长 3302251965******** 中国 宁波 否
贺朝阳 男 监事 3302251970******** 中国 宁波 否
樊开源 男 无 1101081964******** 中国 北京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樊开源、施定威、蔡振贤、贺朝阳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其中,施良才与施元直为兄弟关系,施定
威为施元直之子,樊开曙和樊开源为兄弟关系,樊开曙和樊开源为施元直妻弟,
蔡振贤为施良才和施元直外甥,贺朝阳为施良才妻弟。根据《收购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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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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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系因股东非交易过户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累计减少 12.6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继续增加或减少其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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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超过 1%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樊开曙先生与邬金华女士经
友好协商,已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股权分割事宜作出如下安排:樊开
曙先生股权分割前持有公司股份 16,052,5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4%),协
议约定樊开曙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7,026,2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8%)分
割至邬金华女士名下,股权分割完成后,樊开曙先生持有公司 9,026,293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 5.76%)。本次股东权益非交易过户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樊开源、施定威、蔡振贤、贺朝阳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 62,440,4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82%),本次股东权益非交易变动
完成过户登记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樊开
源、施定威、蔡振贤、贺朝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5,414,19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5.34%),持股比例由 39.82%变为 35.34%,持股比例减少 4.48%。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5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040,000 股,该部分新增股份已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公司总股
本由 156,800,000 股增加至 203,840,000 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定
威、施良才、施元直、樊开曙、樊开源、蔡振贤、贺朝阳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
变,持股比例由 35.34%被动稀释为 27.19%,持股比例减少 8.15%。
综上所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定威、
施良才、施元直、樊开曙、樊开源、蔡振贤、贺朝阳累计持股比例减少 12.6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变动前持股情况 变动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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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施良才 18,326,387 11.69% 18,326,387 8.99%
樊开曙 16,052,585 10.24% 9,026,293 4.43%
施元直 14,615,456 9.32% 14,615,456 7.17%
樊开源 5,600,000 3.57% 5,600,000 2.75%
施定威 3,710,931 2.37% 3,710,931 1.82%
蔡振贤 2,736,748 1.75% 2,736,748 1.34%
贺朝阳 1,398,381 0.89% 1,398,381 0.69%
合计 62,440,488 39.82% 55,414,196 27.19%
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9)
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的数量,该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樊开源、施定威、蔡振贤、贺朝阳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 62,440,4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82%)。
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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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为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除樊开曙先生被司
法冻结 279,817 股外,其他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
押、冻结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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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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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
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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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被置于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所在
地,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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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樊开源、施定威、蔡振贤、贺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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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 上 市 公 司 浙江象山工业园区西
上市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所在地 谷路 358 号
股票简称 合力科技 股票代码 603917
施良才、樊开曙、施 信 息 披 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元直、樊开源、施定 义 务 人 住 浙江省宁波市
威、蔡振贤、贺朝阳 所地
增加 □ 减少 有 无 一 致
拥 有 权益 的 股 份 数 量 有 ? 无 □
? 不变,但持股人 行动人
变化
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
信 息 披露 义 务 人 是 否 义务人是
是 ? 否
为 上 市公 司 第 一 大 股 否为上市 是 ? 否 □
□
东 公司实际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 益 变动 方 式 ( 可 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因股东非交易过户减少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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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施良才 18,326,387 11.69%
樊开曙 16,052,585 10.24%
信 息 披露 义 务 人 及 其
一 致 行动 人 披 露 前 拥 施元直 14,615,456 9.32%
有 权 益的 股 份 数 量 及
樊开源 5,600,000 3.57%
占 上 市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比例 施定威 3,710,931 2.37%
蔡振贤 2,736,748 1.75%
贺朝阳 1,398,381 0.89%
合计 62,440,488 39.82%
变动后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施良才 18,326,387 8.99%
樊开曙 9,026,293 4.43%
本 次 权益 变 动 后 ,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 及 其 一 施元直 14,615,456 7.17%
致 行 动人 拥 有 权 益 的
施定威 5,600,000 2.75%
股份数量
蔡振贤 3,710,931 1.82%
贺朝阳 2,736,748 1.34%
樊开源 1,398,381 0.69%
合计 55,414,196 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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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披露 义 务 人 是 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 否 ?
续减持
信 息 披露 义 务 人 在 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 场 买卖 该 上 市 公 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 股 股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减 持时 是 否 存 在 侵
是 □ 否 ?
害 上 市公 司 和 股 东 权
益的问题
控 股 股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 减 持时 是 否 存 在 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是 □ 否 ?
债 , 未解 除 公 司 为 其
负 债 提供 的 担 保 , 或
者 损 害公 司 利 益 的 其
他情形
本 次 权益 变 动 是 否 需
不适用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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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施良才、樊开曙、施元直、樊开源、施定威、蔡振贤、贺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