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
有关规定,作为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本次终止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经公司审慎考虑并经各方协商一致的
结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溪红、段逸超、杨华军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