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2024-20
债券代码:123225 债券简称:翔丰转债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996 号)同意注册,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翔丰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8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可转债”),债券期限为 6 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述可转债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翔丰转债”,债券代码
“123225”。
(二)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翔丰转
债”转股期间为 2024 年 4 月 16 日至 2029 年 10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含 80,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800.00 万张。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三)可转债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9
年 10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3.00%。
(五)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0 月 16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4 月 16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10 月 9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人股东。
(六)转股价格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前的转股价格为 27.80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
价格。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
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自 2024 年 4 月 16 日起至 2029 年 10 月 9 日止)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三)可转债的冻结和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
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股年度利息的归属
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10 月 10 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调整及修正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和当前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33.6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元/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
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决定将“翔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3.63 元/股向下修正为 27.80 元/股。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3 月 13 日起生效。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
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
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
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
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
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
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
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
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债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
面面值的 11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公告的募集
资金用途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
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4×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4: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
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八、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翔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