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要求,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陈俊先生、方刚先生、葛伟军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陈俊先生、方刚先生、葛伟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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